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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汝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5—6863160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汝州市朝阳路与云禅大道交叉口南100米路西建投大厦19楼;邮政编码:467599;

办公时间:(周末及节假期除外):周一至周五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 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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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信息

(一)负责全市城镇住房困难和农村转移人口的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的地方性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加快建设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申报、审核、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承担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任务;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抵押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机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房预售和现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

(二)负责指导全市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负责城市建设发展研究,拟订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计划,编制年度城市建设计划,对计划建设工程进行投资估算,调查收集项目的基础性资料;办理建设工程相关手续;负责供水、供热、排水、城镇燃气等行业的建设、维护、监督指导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指导及法定项目的审批、备案工作。指导建设单位做好绿化配套;负责绿化达标检查验收等工作;指导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相关工作;负责园林城市、园林单位(小区)、园林乡镇的创建工作。负责城市防洪、防涝工作;负责城市供水、供暖、排水及城镇燃气等管网综合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验收竣工备案;负责规范装修装饰行业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室内外装修、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招投标、定额、质量安全和竣工验收;负责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办理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依法对取得相关许可手续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实施质量安全抽查检查;负责外地进汝和外出装修企业及饰材检测企业资质登记管理和动态考核工作。

(三)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拟订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体系;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核准审批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并监督管理;负责我市建筑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监理企业的建筑市场行为指导;核准审批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并进行监督;负责市外建筑企业进驻备案,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外出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及竣工备案。负责建设工程防雷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质量。拟定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设计,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建筑装饰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单位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工程建设标准的推广应用,监督执行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消防设计、人防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工作。拟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制度、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指导编制和实施城市设计,指导建筑设计创作。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

(五)负责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贯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讯设施)建设标准;负责工程造价资质管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

(六)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有关政策,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活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

(七)负责全市墙材革新、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和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与建筑行业科技发展。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规;拟订、编制相关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型墙材企业产品包括装配式墙材部品部件认定;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和建筑市场应用监管;负责新型墙材产品、建筑节能材料备案;负责建筑工程新型墙材专项验收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负责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负责相关规范、标准和相关技能培训;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八)管好用好城市建设资金,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对政府统筹安排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或受政府委托代征的各项城建资金在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下,负责提出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建设市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贯彻实施《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协助主管部门制订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改造计划;指导实施推广城市道路照明的新技术、新工艺,节约能源,提高道路照明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十一)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各类协会、学会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汝州市房屋交易政策和规章制度的执行;负责建设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协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监督汝州市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不再承担城市规划、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等职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组织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目标管理等工作;负责对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督办的各项工作进行督查、收集和反馈;负责重点工作调研和督查督办;负责对局系统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负责机关公务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干部、职工考核、人事任免、奖惩、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及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和党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考试、聘任、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原退伍军人安置、人才和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各类干部报表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手续的办理;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局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工伤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指导局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送达;负责局系统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执法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对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制审核;对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性收费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二)计划财务科。组织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办理有关项目立项和报批工作;参与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建设工程报建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审查工作;组织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统计报表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和收支预算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会计、资金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房地产管理科。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指导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体制改革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监管;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市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初审和三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核定审批;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参与住房建设重点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协调开发企业的交流与合作;负责企业的培训和科技进步及房地产业协会的管理工作;负责开发行业的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相关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四)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科。负责规范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人防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拟定全市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开展城市设计、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指导建筑设计创作;拟定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有关制度、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专项审查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负责组织工程建设标准的推广和应用,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拟订全市工程造价管理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等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按法定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和规定的程序招标;监督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按规定要求编制;监督依法组建资格评审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监督资格评审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推荐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等评审活动;监督招标全过程按规定要求备案;依法实施对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管理;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建筑管理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站)。综合指导规范全市建筑业,拟订全市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和建筑业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核准审批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负责建筑业企业的指导监督、类别划分及全市 建筑行业统计报表工作;负责我市建筑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监理企业的建筑市场行为监管工作;培育建筑劳务等生产要素市场;负责审查、发放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作;综合指导工程质量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落实;负责建设工程防雷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依法对市区内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竣工备案;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职能,负责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和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向社会公布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不良动态。

(七)公用事业科。负责规范城市供水、排水,城市污水收集、处理、中水回用及污水处理费征管,城镇燃气、城市供暖等公用行业市场秩序和建设、管理、维护及安全生产与运营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协调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负责城市防洪、防涝工作;参与市政公用行业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贯彻国家、省燃气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拟定燃气行业服务标准和职业岗位规范,做好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年度动态考核及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对燃气市场安全监督管理、稽查,依法对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及设置经营网点的项目审查和燃气行业供气质量、服务质量及价格监督检查。贯彻实施《城市照明管理規定》;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工作;制订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改造计划:指导实施推广城市道路照明的新技术、新工艺,节约能源,提高道路照明的技术和管理水平。负责城区供水主管道、供水主调门、消防栓等供水设施的维修维护、管理和老旧管网改造和城市供水及二次供水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承担我市城区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居民及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和服务性用水户的正常用水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应急預案;会同物价部门调整城市供水、供股、污水处理及城镇燃气等公用事业产品服务价格: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制订与实施;负责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依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和特殊车辅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工作;负责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审批,并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负责城镇管道燃气、瓶装燃气储配灌装、汽车加气企业及瓶装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及城镇燃气设施改动许可审批,并对燃气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备案。负贵停止供水(气)、改(迁、拆)公共供水及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负责市区市政基础设龍建设与项目行业审查工作。

(八)城市建设科。研究制定我市城乡建设中长期規划和改革方案: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指导性意见、政策、相关规定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規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金市城市建设及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指导全市城市综合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拟订全市城市莶础设施建设标准規范、质量评价体系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市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承担百羢建设提质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城市园林樂化行业相关工作:负费城市绿线、“绿色图章”等城市园林缘化管理制度执行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园林城市、园林单位(小区)园林乡镇的创建。监督执行全市城市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等行业技术标准;统筹协调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制定汝州市海编城市建设相关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海绵城市专项施工图进行审查,对我市海缔城市建设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参与年度海编城市建设目标专项考核参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九)村镇建设科。贯彻执行村镇建设政策:指导村庄建设;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行业脱贫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及人居生活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村镇人居环境垃圾、污水治理工作;负责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费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


汝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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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75-6655666;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0375-6858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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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冬季),15时至18时(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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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春) 3:00-6:00(夏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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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末及节假期除外):周一至周五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 3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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