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政策。
(二)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拟订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汝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汝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汝州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街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汝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汝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汝州市医疗保障局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应用服务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组织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调研、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字综合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起草医疗保障领域有关法规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
(二)待遇保障科。拟订职工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职工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城镇职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拟订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居民医疗待遇标准;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工作,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三)医药服务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依据职责权限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依据职责权限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四)基金监管科。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咨询电话:0375-6655666;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0375-6858666。
办公地址:平顶山市汝州市新体育场北电商大厦(广成路与农业路交叉口东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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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冬季),15时至18时(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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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末及节假期除外):周一至周五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 3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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