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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区管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区管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区管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区管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区管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政审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审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行政审批、机动车维修经营行政备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审批以及对应的市场监管事项。
(四)承担区管水上交通监管工作。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等设施安全保障、航道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本区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相关职责。
(五)负责提出区管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申报国家、省、市、区规划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区管公路、水路有关政策;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与交通行业有关的投资、信贷和其他相关规定。
(六)承担区管公路建设和养护及区管水路监督管理;负责区管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的招投标、勘察设计、造价定额、建设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及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七)指导区管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抢险救灾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辖区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协调工作。
(八)组织协调区管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九)指导区管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区管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
(十)制订区管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措施和科研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实践与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十一)负责区管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人事财务股)。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计生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后勤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和局属部门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负责专项资金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审查重要经济合同;负责国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工作。
(二)交通战备办公室。组织协调区管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三)行政服务股。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送达,协调处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四)监察法规股。负责全局的纪检监察、党风廉政、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以及遵守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的有关情况;根据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助局党组抓好全局的党性、党风、党纪和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党纪政纪教育,承办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和局党组交办的任务。管理监督全局交通法制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的审查、审批、报批、管理工作;管理监督交通运输经济政策和交通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交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岗位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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