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全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广播电视领域事业、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和高质量发展。
(三)管理全区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推进旅游惠民,推动文化惠民工程实施,推进我区广播电视事业建设和发展。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七)负责全区文物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做好文物审批工作,组织全区文物资源调查,负责全区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申报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市场监管。
(九)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区“智慧广电”建设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指导全区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动漫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区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结合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十二)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综合协调单位事务;负责组织拟订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战略规划,起草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等工作;做好议案、提案办理工作;统筹督查、督办工作;牵头办理全局性会议和重要接待;组织起草内部管理制度;做好对外联络工作和宣传工作;管理单位基本建设,负责做好统计、机关后勤保障及单位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旅游科。负责全区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景区(点)的规划开发建设;做好市、区下达的旅游业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申报和旅游项目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负责旅游商品、纪念品的开发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区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旅游标准实施等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制定的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置标准和服务标准;负责指导辖区内旅游饭店、餐馆星级评定、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
(三)群众文化科。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助拟订全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具体实施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推动工作;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扶持新型文化业态发展;组织指导、辅导全区群众文化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基层群众文体活动;负责文化产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宣传、报道。
(四)综合管理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负责组织推进全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服务等相关工作。
(五)财务室。负责管理文化旅游行政事业经费,承担部门预决算、机关财务、文化旅游专项资金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单位的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财务审计工作;监督管理中央、省、市相关项目经费;配合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做好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工作,配合局办公室管理固定资产;综合性统计工作。
(六)文物管理科。宣传贯彻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开展文物保护工作;制订文物保护工作规划、计划和有关的文件;协调有关部门有效保护建筑文物;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开发利用文物的历史文化价值;签订有关文物保护合同、协议,督促、检查、指导文物使用单位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协助上级文物部门进行辖区内的文物发掘、征集工作。
(七)文化旅游产业科。指导、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实施项目引领,加大招商引资;推动全区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
(八)非遗中心。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工作;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对推荐或者建议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初评和审议,进行逐级申报;对于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按照要求,认定本级代表性传承人,同时按要求按时做好代表性传承人逐级申报工作。
(九)法制室。协助领导抓好法治工作, 研究和提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各项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及时发现和消除执法违法现象;负责重大行政案件的审核把关,对发现的执法问题及时提出并督促整改;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培训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下属事业单位
(一)文化馆。(联系电话:6131688 地址:新华区建设路西段建宏国际大厦3楼)举办具有示范性、导向性和服务性的展演活动。通过各种文化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境界和思想觉悟,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理想信念;培训辅导文化站、文化室及社区文艺骨干,发现培养各类艺术人才,发挥本地区民间艺术特色,开辟广阔的农村文化阵地,抓好有特色、有影响力的基层文化团队建设,繁荣群文创作,发展特色门类,扩大文化的社会影响力;组织社会文艺骨干创作反映时代、反映生活、健康向上的文艺作品。激励人们热爱祖国、追求文明、热爱艺术、推动和谐社会健康发展;调查社会文化的发展趋势和存在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二)图书馆。(联系电话:7551977 地址:新华区西市场街道义乌商贸城A座一楼)负责向读者宣传、推荐图书、组织读书活动和书刊图片展览,举办读者报告会和座谈会、开展多种形式的读者服务工作;负责辖区群众借书证(卡)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做好书刊资料的清理剔旧,不断提高藏书质量;负责做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工作;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赋予的其他工作职责。
(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宣传贯彻文化旅游市场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市场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查处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行为。协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市场进行综合整治;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文化旅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投诉和上级交办的投诉;组织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向上级提出有关完善文化旅游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建议。
咨询电话:0375-2156600
办公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文化艺术中心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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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春) 3:00-6:00(夏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