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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新华区医疗保障局

平顶山市新华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8-30

官网: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department/001003014006009003050?region=410402000000&creditCode=11410402MB1658154Y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春) 3:00-6:00(夏秋)

办公地址:平顶山市沿河路原新华区法院院内南一楼

联系电话:0375-2873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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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新华区医疗保障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法规和规章草案、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协同相关部门组织拟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规定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贯彻执行省、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省、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

2.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管科;

3.医药服务和医药价格管理科。

新华区医疗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是新华区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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