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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定、落实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以及有关激励自主创新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奖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三)建立统一的区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价、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促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
(四)编制区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研发和创新,协同推进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
(五)组织拟定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指导服务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
(六)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创新创业转化平台建设。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七)负责全区对外科技合作和交流工作。
(八)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做好外国专家服务和招才引智工作。做好技术市场工作。
(九)推进全区科普宣传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区科学技术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新华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教育、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全局党务、群团、老干部等工作等。
(二)发展规划股。协调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拟定全区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大问题研究和技术预测。统筹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建立科研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组织编制实施本部门预算和财政科技计划。监督检查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科技报告,协调推进全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
(三)高新技术股。负责全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引领型企业培育发展。拟定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科技计划实施,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科技金融工作,引导社会资源支持科技创新,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工作。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科技创新企业载体平台建设。指导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工作。
(四)成果合作股(外国专家股、新华区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区创新引领型人才、机构建设。承担外国专家服务、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推进农业农村科技发展,协同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全区创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型科技团队等科技创新型高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高端人才引进、培育和支持等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等政策建议,开展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承担技术市场管理相关工作。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承担科学技术普及和对外科技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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