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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379-66312016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河南省嵩县白云大道南段 ;邮编:471400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夏季8:30-12:00,15:00-18:30 冬季8:30-12:00,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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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信息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洛办文〔2019〕9号),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职能转变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和结构调整的宏观政策;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及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和信息服务系统。

(三)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综合管理人才中介机构、全县人才交流和面向社会的人才交流活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五)统筹建立覆盖全县的养老、工伤、失业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县城乡养老、工伤、失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根据省里有关规定拟订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关系转续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养老、工伤、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六)负责落实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落实全县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和完善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及各类津贴、补贴制度,落实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措施并实施监督,落实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政策及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县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贯彻执行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据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订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负责全县政府系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二)负责受理群众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诉求信访事项。

(十三)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信息宣传、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财务管理、行政审批、政务信息公开、督办查办、提案议案、平安建设、安全保密、后勤管理和文印等工作;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共事业、行政工作,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应急管理;负责协调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事项;拟订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体系和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建设规划、工作程序并组织实施。根据授权负责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就业促进股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就业见习制度并监督实施;统筹指导实施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拟订全民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拟订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管理规划和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并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负责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拟订创业后续服务工作政策并监督实施;综合协调职业介绍、就业创业培训、劳动就业服务工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承担县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负责对举办全县性大型人才交流会的审批;审批、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拟订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人事代理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政策。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指导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外,下同)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考核、任免、奖惩、教育培训、辞职、辞退等规范性文件;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岗位管理政策;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核或备案事宜;管理事业单位人事信息数据库,编制事业单位年度统计报表;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并监督实施;牵头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承担事业单位特殊需要人员的择录、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政府事业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除外)人员调配、录(聘)用事宜;承担县直事业单位常驻国(境 )外人员的审查工作。配合县政府做好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工作。

(四)农民工工作办公室

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参与劳务协作工作;指导劳务输出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民工转移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综合性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工工作综合统计;承担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职业能力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和实施意见;拟订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并监督实施;规范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管理。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专业技术人才规划、专技管理、职称评定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嵩(回国)工作的相关政策及有关科研经费资助的指导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和职称评聘工作。拟订全县深化职称改革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方案和职称工作政策;负责各系列(专业)初级组建和管理;负责审核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各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审批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以及证书的核准、审验。

(六)工资福利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和制度;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福利、离退休、统发工资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发和工资变动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退职审批工作和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更改工作;负责申报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和提高退休待遇审批工作;拟订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拟订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制订企业工时制度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七)社会保险股

宣传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指导全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提出本地失业保险基金费率调整办法、失业保险费征缴政策、失业保险待遇的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则和申领发放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衔接工作;落实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落实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负责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的确认并负责办理退休、退职审批手续;负责企业职工身份、年龄变更、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的认定工作;负责对企业职工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的审核确认;负责企业年金工作的受理和审核。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保险和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规政策。

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养老、工伤、失业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组织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加强对农保工作的档案管理;落实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

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审核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基金预决算;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基金的管理规则并拟订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基金的监督,对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实施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内部审计规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基金的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方面的重大违纪案件。

(八)劳动保障监察股(法制室)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指导、参与全县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跨地区违法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指导县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拟订相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本县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察工作;负责本县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书面材料审查工作;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依法行政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全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执法证件管理、执法行为监督及普法规划的制定监督和实施。负责行政权力的梳理、审核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综合调研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局行政执法案件的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运用的审核、传递、审批。

(九)调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

研究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负责协调、指导全县人事争议处理和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签订、变更、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指导、鉴证工作;负责与企业调解委员会、人民法院共同建立劳动争议仲裁三方协调机制;组织仲裁庭,建立仲裁员培训制度,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仲裁员的业务培训、资格认定;负责办理本级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处理在县本级注册企业和实行垂直管理行业系统及跨县区的劳动争议案件、全县重大、疑难劳动保障争议案件;拟订相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并妥善处理突发性事件;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受理、接待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的来信来访;拟订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有关制度、规则;承办上级信访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和稳定事宜;拟订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群体性集访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督促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负责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具体承办书记信箱、市长(县长)信箱、市长(县长)电子信箱、市长(县长)短信、市(县)长便民电话、连线政府、连线网民等群众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诉求事项;负责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给予请办单位或请办人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导等服务。

四、单位领导

党组书记李大鸿

局长李大鸿;

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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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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