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下设科室:办公室、财务股、科教宣传股、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农业项目管理办公室、农机管理办公室、畜牧管理办公室、农业经济管理办公室、法规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股)、农村工作和乡村振兴办公室。
机构职能:
1、统筹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农业农村有关部门规章。指导农业综合执法。
2、统筹推动全县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承担完善全县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土地承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开展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等工作。指导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园区),发展沟域经济,统筹推进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负责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及相关重大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
6、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7、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8、指导全县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9、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按规定发布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0、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1、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拟订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2、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3、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4、负责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工作;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承担农业机械化使用安全监管职责。
15、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工作,组织并开展全县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6、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17、有关职责分工。
(1)与新安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新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新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
(2)与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新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新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新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新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新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和原粮、政策性粮食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新安县农业农村局在其职责范围内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侧重于技术推广和具体项目落实;新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以及指导农村能源发展工作,会同新安县农业农村局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侧重于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
咨询电话:0379-67288981、0379-67288315
办公地址:洛阳市新安县北京路农业大厦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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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为正常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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