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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1月组建,主要职能是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机构设置及职能
(一)办公室(人事股):负责机关党务、精神文明建设;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调研、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医疗保障系统统计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二)待遇保障股(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股):拟订职工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职工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城镇职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拟订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工作;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三)医药服务管理股(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拟订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四)基金监管股: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行政。
(五)医疗保障中心:开展医疗、生育等保险,医疗救助以及离休干部医疗保障业务经办相关工作;负责县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保障待遇情况监测、抽查和复核工作;协助开展医保基金稽核审计及反欺诈相关工作;承担全县医疗保障数据的维护、应用、统计、分析和精算工作。
咨询电话:0379-6887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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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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