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宜阳县卫健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国民健康、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负责起草全县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拟订推进全县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根据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拟订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采供血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拟订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县级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中医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十二)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全县卫生健康科学知识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二)人事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健康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系统内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及遗属困难补助的审批、发放工作。
(三)规划发展和财务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健康宜阳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县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服务“互联网+医疗健康”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卫生健康信息统计工作,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基本建设、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级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爱国卫生工作意见,开展全县爱国卫生组织网络建设,制定并督促落实爱国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计划,组织开展全县爱国卫生活动等。
(四)医政医管和中医股(行业作风建设办公室)。拟订全县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拟订全县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院前急救体系建设。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拟定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负责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研发、新技术申报、新业务推广和重点专科建设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国家政策并组织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师培训等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县、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技术准入、医疗质量、管理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协调医疗纠纷处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物政策、基本药物药事服务和使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参与全县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拟定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办公室、艾滋病防治工作办公室)。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拟订全县艾滋病防治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股。拟定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体系建设,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层卫生综合改革;负责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拟定全县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七)行政审批和监督股。负责提供卫生健康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县本级卫生健康许可项目和确定的其他职权中依申请项目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现场查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编制本系统行政审批标准体系。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承担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拟定全县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协调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八)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31家,按地域分:县直13家,分别是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中心、县北城区人民医院、县计划生育指导站、县口腔病防治所、县计划生育协会、县120急救指挥中心、县红十字会、县无偿献血委员会办公室。
卫生院18家,分别是城关镇卫生院、锦屏镇卫生院、香鹿山镇卫生院、柳泉镇卫生院、韩城镇卫生院、三乡镇卫生院、高村乡卫生院、高村乡石村卫生院、盐镇乡卫生院、盐镇乡石陵卫生院、张午镇卫生院、花果山乡卫生院、上观乡卫生院、董王庄乡卫生院、赵保镇卫生院、白杨镇卫生院、樊村镇卫生院、莲庄镇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