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贯彻落实《教师法》《教育法》,组织组织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法》的落实。
2.负责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审查、备案和管理工作,依法对其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3.管理和建设区属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组织和指导区属学校教师的业务和考核。
4.负责全区体育工作,推进全区体育产业发展,依法管理和监督体育经营活动。
涧西区教育局可办理行政许可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河南省幼儿园办园许可证》
3.《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六、行政许可事项依据
1.《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洛阳市教育局关于下放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权限的通知》(洛教职成高[2006]201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快民办教育发展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洛政[2011]134号)《洛阳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管理规程》《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关于印发洛阳市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洛政〔2012〕85号)《洛阳市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洛阳市幼儿园规范管理办法》(洛教基〔2020〕191 号)。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七、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申请设立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符合相关要求的举办者。
(二)有合法的名称、规范的章程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规定任职条件的法定代表人、校长(行政负责人)、财会、安全及主要管理人员。
(五)有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教师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六)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及规模相匹配的办学资金,按照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办法,存入在监管银行设立的临时账号中,本地机构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设立分校的每个分校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异地品牌直营连锁机构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待取得办学资质之后,转为正式资金监管账户。
(七)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办学场所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培训班面积为300平方米及以上且小于500平方米,培训中心面积为500平方米及以上且小于1000平方米,培训学校面积为1000平方米及以上。办学场所原则上应在六楼(含)以下,不得设在居民楼内。
(八)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相对应的课程培训计划及教材。
(九)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审批流程:
(一)受理。举办者到涧西区行政服务大厅教体局窗口,提交申请设立校外培训机构所需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
(二)审查。涧西区教体局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三)勘察。涧西区教体局组织人员,对申请设立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及办学条件进行实地勘察。
(四)核准。根据申请材料和实地勘察情况综合研判是否准予设立。
(五)发证。对符合设立条件的,批准设立并发放办学许可证。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要在作出不批准设立的决定后,向举办者说明理由。
三、申请设立校外培训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办学申请报告。包括:
1.举办者的基本情况。
2.开办机构的名称、详细举办地址。
3.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开设专业、层次类型、规模、形式等。
4.办学资金或注册资本的数额以及资产的来源、性质等。
5.办学场所的来源、性质、面积等。
6.组织机构及管理人员情况。
7.师资队伍基本情况。
8.安全、消防设施情况。
9.办学发展计划。
(二)举办者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文件。
(三)校长(行政负责人)的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个人简历、聘用合同。
(四)教职工的身份证、毕业证、聘用合同、专职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专职教师需具备相关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且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人)
(五)财会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聘用合同。
(六)办学资金材料。提交设立临时账号的银行出具的有效文件和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办学场所资料。以自有场所举办的,提交培训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租用场所的,提交培训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
(八)房屋安全资料。提交办学场所的建筑物竣工验收备案或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参照《洛阳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九)消防资料。办学场所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且小于1000平方米的,提交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备案材料;办学场所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提交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合格材料。
(十)联合办学协议。出资人为2人或2人以上的需提交联合办学协议,并在联合办学协议中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力、义务等。
(十一)学校章程。章程应包含《洛阳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第四章中规定的事项。
(十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员工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办事时限:三个月
(二)河南省幼儿园办园许可证
申报条件:
1.申请举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公民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
4.有一定数额的开办经费;
5.举办的幼儿园应当达到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园所场地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具备独立的园舍、独立的活动场地。建筑应符合国家和省、市现行的规划、消防、抗震、安全、环保、卫生等有关规定,配套设施齐全,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
6.有符合规定任职条件的园长、财会、安全及主要管理人员;
7.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教职工队伍;
8.幼儿园教育内容应严格遵循《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办事程序:
1.咨询;
2.受理;
3.审查;
4.勘察;
5.核准;
6.发证;
申报人需提交材料:
(一)申办报告:1.举办者基本情况介绍;2.拟办幼儿园的名称、详细举办地址;3.拟办幼儿园的章程草案(包括决策机构组成人员或董事会名单、办学宗旨、办园性质、培养目标、办园规模、管理体制、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构成、保教计划等)和发展规划;4.幼儿园园舍和设备情况(活动、办公、生活、配套用房、室外等详细面积);5.管理人员与教职工基本情况(要求每班两教一保);6.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7.办园发展规划。
(二)举办者及园长的资格材料。1.举办者: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格证明材料(公办性质幼儿园由上级主管部门印发红头文件认定,并到所属编制部门取得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代码);2.园长:拟任园长的园长资格证(暂时无证的必需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学历证及个人简历、从业经历(3年以上工作经历,70岁以下)、聘用合同。
(三)教职工资料。所有教职工身份证、健康证(审查原件)、聘用合同,教师的幼儿教师资格证,保育人员的保育员资格证、炊事人员、卫生保健人员、财会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四)消防资料。提交《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房屋安全鉴定书》(市房管局)及近期《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辖区派出所)。
(五)房屋安全资料。提交《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洛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六)办园资金材料。办园资金证明50万元(银行出具定期三个月证明,需提交原件)。
(七)办园场所资料。属购置或自建园舍的需提供房舍的出产权证明。租用园舍的,应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六年以上租赁合同或协议。
(八)收费情况说明。
办事时限:三个月
(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申报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2.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3.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事程序:
1.咨询、受理;
2.提交、审查资质材料;
3.现场实地勘察;
4.核准信息材料;
5.发证。
申报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
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3.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4.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事时限:三个月;
领导班子
梁承宗 局 长
陈 聪 副局长
吕梦莎 副局长
齐卫利 副局长(挂职)
刘桃玲 电教馆馆长
梁 岚 体卫站站长
郑 兰 副科级干部
咨询电话:0379-63253276
办公地址: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5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 8:30-12:00 15:00-18:30 冬季 8:30-12:00 14:30-18:00
咨询电话:0379-63360000
办公地址: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1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3:00-6:30;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
咨询电话:0379-64823597
办公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天津路85号综合办公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3:00-6: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