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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洛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4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创新建筑市场监管方式,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第四条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和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组织研究全市住房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
(四)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全市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市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城建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规范全市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市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工作。拟订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全市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制度、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建立全市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拟订和发布全市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组织全市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拟订全市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
(八)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指导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参与城市综合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
(九)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十)负责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规划、政策和制度,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
(十一)拟订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各类棚户区改造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与洛阳市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洛阳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有效衔接。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联系电话:63938351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机要、保密、会务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相关政策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政务督查督办工作;参与拟订有关建设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安全保卫和值班通联工作。
人事科 联系电话:63935371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人事、劳资统计及分析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定的初审工作;管理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参与劳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财务科 联系电话:63935626
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市政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综合管理科 联系电话:63937946
负责研究拟订全市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投资计划;组织编制年度城市建设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利用外资计划,办理有关工程项目立项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建筑安装企业、建材工业的综合统计工作;负责住建系统企业的改革、改制和生产经营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年度责任目标的制定和分解落实,负责绩效考核工作;负责住建系统政务信息、电子政务、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
市政建设管理科 联系电话:63935286
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负责拟订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政策、法规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市政行业管理和市政施工企业资质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检查,推进技术应用与进步;指导全市城市综合管廊、海绵城市规划和建设;组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及后评价工作。
村镇建设科 联系电话:63934879
拟订全市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管理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垃圾治理工作;承担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村镇建设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建筑管理科 联系电话:63936434
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贯彻执行产业政策,拟订规范建筑市场有关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拟订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和散装水泥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监督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含建筑装修装饰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设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建筑制品等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和市场准入;贯彻执行施工、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标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市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推行建设工程实名制用工,维护农民工权益。
勘察设计管理科(市抗震办公室) 联系电话:63936818
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勘察设计管理;拟订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以及以设计为主体的各类工程公司的资格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等企业的资质资格监督管理,贯彻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管理和审查备案,监督检查勘察设计质量,推进行业技术进步;组织标准设计的编制和推广应用;落实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为建设工程抗震提供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施工及鉴定、加固等执法监督检查;抗震防灾规划编制、修订及实施;抗震加固工程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审查工作。
房地产监控科(住房改革发展科) 联系电话:63932718
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监测房地产运行情况,适时组织房地产调控。拟订房地产开发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法规;负责全市三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变更换发资质证书工作;协调处理房地产开发中发生的信访投诉事件;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统计工作;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63311150
研究提出建设立法规划和计划建议,组织拟订地方性建设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指导住建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执法队伍的执法活动,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并移交综合执法部门;指导住建系统法制建设和法制教育工作;负责住建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科技教育科 联系电话:63311151
组织制定建设科技、教育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专项规划,落实产业技术政策;参与重大研究开发项目的实施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论证;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行业技术市场和企业技术进步;负责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政策宣传、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本行业队伍的统计分析、培训规划的制定工作;管理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绿色建材的发展规划及推广运用;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定额;拟订全市工程造价管理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核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监督管理工作。
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63222008
根据授权统一办理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科 联系电话:63937963
监督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按法定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和规定程序招标;监督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按规定要求编制;监督依法组建资格评审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监督资格评审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推荐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等评审活动;依据《招标法》实施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管理,查处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安全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62277909
负责全市住建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定住建系统安全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建筑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安全检查,依法依规处置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住建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上报、统计、调查、处理工作;督促指导县(市、区)建筑安全事故的处理;负责建筑行业安全投诉处理;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工作的协调督导;制定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科 联系电话:63601923
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装饰工程质量、建筑工程检测试验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标准化认证工作;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的投诉处理;受理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依法对市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依法依规处置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制度、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
城市建设科(洛阳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5987535
围绕城市建设提质增效,指导县(市、区)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生态环境治理等;指导全市县级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提升、人居环境改善、资源集约利用效率提高、综合承载能力提升;承担洛阳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信访稳定科 联系电话:63928212
负责住建系统的信访稳定工作。做好群众来电、来信和来访反映事项的接待、受理、交办、督办工作;负责上级交办信访案件的接收、转办、督办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处置信访突发事件。
房产管理科 联系电话:63601858
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中介机构备案等工作;负责房地产评估机构初审并监督管理;拟订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
住房保障科 联系电话:63601609
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研究住房保障发展方向,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好全市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房屋征收科 联系电话:63601956
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培训、行业管理、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旧城、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法律、法规及政策;研究拟订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政策;负责全市旧城、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计划与政策拟定、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机关党委 联系电话:63267919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咨询电话:0379—65555666
办公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洛阳市民之家 ; 邮政编码:471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0379-65598009
办公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 永泰街交叉口市民之家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 8:30-12:00 15:00-18:30 冬季 8:30-12:00 14:30-18:00
咨询电话:0371-66069625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89号河南建设大厦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371-66069900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75号河南建设大厦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冬季 8:00-12:00,14:30-17:30
咨询电话:(0379)63938040
办公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2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 8:30-12:00 15:00-18:30 冬季 8:30-12:00 14:30-18:00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9-63938351人事科 联系电话:0379-63935371财务科 联系电话:0379-63935626综合管理科 联系电话:0379-63937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