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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环境保护局是政府组成部门,单位下设办公室等16个股室,监察大队等2个二级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及管理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兰考县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乡、镇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县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按国家和省规定,审核、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县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实施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执行国家、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测监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全县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兰考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371-22551000
办公地址:开封市兰考县中山北街与兴兰大道交叉路口北侧(阳光大厦)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371-23833511
办公地址:开封市八大街和安康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市直机关综合办公楼(原江苏大厦)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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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
咨询电话:0371--26998179
办公地址:兰考县油田机关大院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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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季:8:30—12:00,15:00—18:30 冬季:8:30—12:00,14:30—17:00
咨询电话:0371-26985110
办公地址:兰考县兴兰路与中山路交叉口 ; 邮 编:47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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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8:30—12:00;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