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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新型工业化和非公有制经济、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全县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科技发展、工业经济、信息化建设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各项经济指标任务与分解;协调解决全县工业、信息化建设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尉氏县科技动员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指导全县中小企业开展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产品结构调整,培育重点企业,推进中小企业向集群化发展。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指导集体工业企业的改革。
(三)组织研究我县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确定科技优先发展目标;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经济、非公有制经济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提高行业综合竞争力和核心竞争力,淘汰工业行业高耗能和落后产能,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全县科学技术、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管理创新。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管好用好科学技术专项经费、发展基金等。
(四)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做好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监测与监督,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县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提出国家、省市和本县对口部门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省市政府和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省市、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负责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申报与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认定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社会科技发展计划、软科学计划、专利开发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申报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行业的规划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全县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培训等出国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工作;开展对外科技宣传。研究全县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的意见;组织协调科技培训工作。
(八)统筹全县煤炭、综合利用相关事项,依法规范和整顿煤炭经营秩序;协调煤炭经营调度和统计工作。
(九)组织管理全县软科学研究;负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科技信息发布、技术市场建设与管理等工作;制定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协调指导全县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促进科技咨询、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科技工作、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负责民营科技企业审核;负责专利申报与登记、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的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与调整。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指导全县地震宏观网点的工作;研究制订地震应急预案;负责工程地震的抗震设防、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工作;负责地震异常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尉氏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设置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股牌子)。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安全保卫、保密、信访和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日常值班、应急值守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单位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高新技术产业化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化领域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指导工业领域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统筹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促进科技金融紧密融合。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尉氏县(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负责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相关工作;编制县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外国专家管理和全县出国(境)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科技人才计划。
(三)农业与社会发展股。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提出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指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牵头全县科技服务和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承担科技扶贫相关工作。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负责全县对外科学技术交流工作。拟订科技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负责尉氏县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
(四)运行监测协调股(挂政策法规股、行业管理股、中小企业服务股牌子)。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以及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负责全县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以及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等工作。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研究拟定支持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制造业对外合作年度行动计划,编制发布我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负责产业转移项目相关工作。
(五)产业规划股(挂信息化办公室牌子)。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市对口部门和本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以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规划,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贯彻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科技重大专项。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工作。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协调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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