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及配套法规的设施,监督检查和水行政复议工作,研究制订全县水利、水资源和城市防洪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制订全县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订全县水利投资年度计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矿泉水、地热水)。负责组织全县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县及跨县、乡的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管理;组织管理有关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拟定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管理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参与重大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按照国家和省、市资源环境与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全县河湖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组织、指导全县水行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处理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六)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洪抗旱和城市防洪工作,对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抗旱调度。
(七)负责全县河道、水库等水域的综合治理规划、堤防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
(八)负责城市地表水供水水源建设、水资源保护等工作。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负责凿井行业管理和颁发凿井资质证书。
(十)负责全县水利科技、教育及对外水利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县水利科技队伍建设。
(十一)拟定全县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筹集、运用和经营管理进行宏观调节;按照有关规定监督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域开发利用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全县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十二)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河湖、水库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水利供水项目立项申报;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乡的重要水利工程,对全县水利工程、水利综合经营实行行业管理。
(十三)负责引黄灌溉工程的设计、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制定引黄计划,合理调配调节水源。
(十四)制定全县水产技术的推广,水产苗种的检疫、监评工作,水生动物的检验检疫,疫情监测。技术人员和渔业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咨询和服务。负责全县境内渔业资源的调查、规划、设计、监测、预报和评估。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尉氏县水利局设置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河长办、财务股牌子)。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对各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办公自动化建设和重大会议的组织;拟定水利体制改革规划和重大方案;负责全县水利系统的目标管理和水利综合治理统计及分析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承办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保卫、宣传工作及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主管机关行政事务工作。
(二)人事股(挂水政水资源股牌子)。负责党组的日常党务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全局政治思想工作和局属单位基层领导班子建设以及后备干部的培训、选拔工作;负责全局党员的培养、教育、发展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全局的人事、劳资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行业劳动工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管理和指导水利行业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办政府间水利方面的涉外事宣。负责拟定全县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改革方案;实施指导全县水利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部门间和乡镇间重大水事纠纷的有关工作;承办水利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归口管理全县水利公安工作;承办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
(三)水利工程管理股(挂行政审批股、农村水利股牌子)。拟定全县水利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水利规划;组织拟定全县中长期水供求计划;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基建工程的建设和县级验收;负责监督全县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质量监督、造价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行业规范、技术标准;拟定全县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报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归口管理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质量监察工作;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和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组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督;主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负责全县流域面积在3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的综合治理规划和堤防绿化;组织协调县管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河湖滩地的治理开发工作,对全县水利工程及其专管单位综合经营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县管河道采砂、取土、排水管理。主管全县安全饮水、人畜饮水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和跨乡镇水量分配方案;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湖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审查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城市供水水源规划;负责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供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组织编发尉氏县水资源公报;负责全县凿井审批,颁发凿井队伍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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