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信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提出全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
(三)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落实上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推进全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六)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落实上级确定的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衔接申请中央、和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履行项目备案职责;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
(七)推进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牵头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等。
(八)推动创新促进发展;落实上级有关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促进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筛选上报,促进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
(九)配合做好全区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的各类风险隐患研判,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按照分工,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职责。
(十)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牵头开展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二)拟订区能源发展规划,负责全区能源规划建设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投资项目。
(十三)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