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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新野县委办公室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办【2019】18号),新野县卫生健康委主要职责如下:
第四条 新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中医药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国民健康、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中医药资源配置,负责全县卫生健康、中医药规划编制和实施。拟定推进全县卫生健康、中医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县推动卫生健康、中医药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性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拟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采供血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医疗广告审查。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建议,提出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的配套措施。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指导和协调全市中医药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
(十二)推动全县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组织实施各类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
(十三)对全县中医药服务工作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县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管理以及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管理。
(十四)制定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措施,指导、推动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
(十五)指导中医药科研能力建设,管理全县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十六)协调、组织张仲景医药文化的传承和弘扬;宣传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指导和协调中医药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指导联系相关中医药社会团体。
(十七)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县保健委员会、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新野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性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落实国家及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县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本县人口发展战略,拟定本县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性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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