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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宛办文【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条 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性措施,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措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动建立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措施,负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县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
系。组织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定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措施,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实施国家和省、市、县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规定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落实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唐工作或定居政策性措施;组织拟订全县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等相关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部分县管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县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的职责分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完相关进人手续后,登记《机构编制管理台账》。相关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办理录用、聘用(任)、 调配等手续,凭《机构编制管理台账》办理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2.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应用和服务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第五条 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安全保密工作,承担财务、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课题调研、新闻宣传、舆情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信访股。负责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和网上信访办理工作,负责重大事项信访评估工作,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稳定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法规规划与社保基金监督股)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工作;组织推动“放管服”工作;负责便民服务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对人事考试中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拟订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制草案工作;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统筹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有关信息化建设和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依法对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运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案件,按职责分工组织指导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移送工作。
(四)就业促进股(农民工工作股)。拟订全县统筹城乡就业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充分就业;拟订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特殊群体就业、就业援助、创业担保贷款、就业创业培训和劳务派遣管理工作;实施就业统计监测制度;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受理、审核就业补助资金各项补贴补助资金申请,公示、确认审核结果;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唐就业管理办法;承担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跨地区劳务协作、农民工返乡创业、家庭服务业相关政策落实和相关信息工作;承担县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全县人员调配、聘用事宜;监督指导大中专毕业生接收事宜;承担全县股级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的政审备案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股。组织拟订全县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定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性措施、规划;指导开展技工院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和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承担县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职称改革办公室)。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培养、引进工作,负责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廷长离退休年龄工作,负责联系和服务专家工作;研究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唐工作办法,组织落实博士后与留学回国人员管理政策,开展博士后学术交流、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承担有关方面的人才工作;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和职称分类评价标准,对职称的整体数量和结构进行合理配置,负责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备案;负责职称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并对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职称申报资格审查及职务聘任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推进工作;参与人才政策性措施和人才发展规划的拟定工作。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负责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拟订并完善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培训等措施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相关人事管理备案事宜。
(九)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监察股股。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政策,参与拟定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薪酬分配;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实施国家工时及休息休假和假期等相关制度规定;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十)调解仲裁管理股。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组织、基础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和处理工作,依法协调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建立仲载员培训制度,负责仲裁员的业务培训、资格认定;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工资福利股。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负责全县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动态调整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标准审核、福利待遇核定、工资统发核准和退休、退职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待遇审核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十二)社会保险股。拟定全县养老保险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负责全县企业(职业)年金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落实企业(职业)年金政策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落实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推动落实职工因病非因公死亡待遇政策、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全县企业职工退休工作;监督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标准和运行机制和社会保障安置措施;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落实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承担失业人员的资格认定、统计工作,组织实施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失业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方案,负责全县统筹单位失业保险的管理及对全县失业保险经办业务的指导、监督、考核;
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贯彻执行工伤保险管理办法,规范全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承担全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资格确认,协调处理涉及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
(十三)人事股(任免奖励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拟定全县表彰奖励办法,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荣誉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办部分县管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
第六条 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13名。
第七条 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通知。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6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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