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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召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宛办文〔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南召县信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南召县信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县有关信访工作的方案、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代表县委、县政府受理人民群众给县委、县政府及其主要领导人的来信(包括电子信件、短信),接待群众来访,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三)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件的落实情况;向有关单位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四)协调处理跨区域跨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和突发上访事件;对重要案件实施个案监督,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分析研究信访工作形势,征集群众建议,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供信访信息,并对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指导全县信访工作,组织交流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措施;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指导全县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七)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的县际活动。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南召县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监察、行政、财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文印收发、安全保卫、消防、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综合调研股。负责机关公文和综合材料起草、信访工作政策研究和形势分析、信访宣传、新闻发布等。
(三)联席办(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统筹推动上级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做好信访接待,资料建档归类工作;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加强日常报告和应急反馈。完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督查股。检查指导各乡镇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县委、县政府有关信访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督促督办上级交办信访事项等。
(五)复查办。负责全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负责接待、受理、办理群众到县申请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等。
(六)办信股(接访股)。指导全县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信和来访接待工作,征集群众建议,综合分析来信情况,筛选重要信息,对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七)电子信息股。负责全县信访信息系统、视频信访系统维护、应用及培训;负责办理上级交办转送和本级接收的群众通过网络、电话、手机短信、邮件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
第五条 南召县信访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7名。
核定机关驾驶员编制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第六条 南召县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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