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及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及信息服务系统。
(三)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则,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四)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全市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统筹推进建立全市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工作;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落实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六)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据国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规定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八)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制度,参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选拔和培养工作,参与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巩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九)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管理市级奖励基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用建设工作;承办部分市管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一)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指导和调控政策;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
(十二)负责组织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市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三)负责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企业在职职工、失业职工、离退休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及各类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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