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及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及信息服务系统。
(三)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制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则并实施监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四)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全县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县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五)统筹推进建立全县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管。
(六)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统筹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协调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据国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规定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八)综合管理全县职称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制度,负责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中牟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全县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九)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和乡科级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管理县级奖励基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用建设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指导和调控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县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的职责分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同意后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相关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和入减编通知单等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2.关于中等专业、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问题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关于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职责分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政策标准和管理办法,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中牟分中心相关社会保险经办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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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371-62181530;职称管理科联系电话:0371-62182614;劳动保障监察科联系电话:0371-62189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