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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及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及信息服务系统。
(三)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制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则并实施监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四)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定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全区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全区就业援助制度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五)统筹推进建立全区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指导全区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工作;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六)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协调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据国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规定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综合管理全区职称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制度,负责全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上街区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全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区委、区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承担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用建设工作;承办部分区管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指导和调控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区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的职责分工。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相关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和入减编通知单等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2.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问题的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关于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市社会保险中心上街分中心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区社会保险中心负责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承担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咨询电话:0371-56507020 ,0371-50507005
办公地址:郑州市上街区新建东街街道118号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咨询电话:0371-12333;传真:0371-67182861
办公地址:郑州市陇海西路360号 ; 邮编:45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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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夏季8:30-12:00,14:30-18:00;冬季8:30-12:00,14:00-17:30
郑州市上街区社会保险稽查中队主要职责:受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处罚。依法对社会保险参保、社会保险费缴纳、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情况进行稽查;清理社会保险欠费;受理群众社会保险方面的举报投诉;对社保经办机构内控制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配合基金监督行政部门进行各项社保基金安全的监督检查;负责社会保险诚信评价监督工作。地 址:郑州市上街区310国道政府南院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