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配合上级做好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及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及信息服务系统。
(三)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则并实施监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四)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郑州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郑州市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郑州市就业援助制度;贯彻落实郑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
(六)贯彻落实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协调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据国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规定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综合管理全区职称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制度,负责全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郑工作或定居政策;贯彻落实郑州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实施郑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郑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落实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区委、区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管理区级奖励基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用建设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区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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