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高新区管理体制与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岗位聘任、薪酬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高新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调党工委、管委会下设各部门之间职责配置及调整,统筹做好高新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四)负责公务员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公务员招录、选调、调任以及日常登记审批报备和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落实;
(五)负责规范高新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六)组织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党工委、管委会表彰奖励工作,承担高新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担以党工委、管委会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七)负责区管干部以及事业编制身份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八)负责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工作;
(九)负责制定高新区人力资源规划,综合管理高新区的人力资源流动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推荐;
(十)负责高新区就业创业促进、城镇劳动力就业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
(十一)拟订高新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
(十二)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管理工作,建立并实施青年就业见习制度;
(十三)负责高新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实施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开展各项就业创业活动;
(十四)统筹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开展工作,负责高新区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培训培养等技能开发工作,落实职业资格改革、完善新型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做好高新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五)统筹开展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十六)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接待和有关信访稳定事宜,负责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调整,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调指导高新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十七)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实施,依据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相关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八)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和用人单位信用等级评价,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十九)负责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承办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受理经办工作;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城乡居民养老的经办及待遇领取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实施本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
(二十)协助上级开展各类高层次人才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资格、等级的评审、考试、认定以及继续教育、专业培训等工作;
(二十一)负责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
(二十二)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十三)协助上级开展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资格、等级的评审、考试、认定以及继续教育、专业培训等工作;
(二十四)承办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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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事务的协调和办理工作;拟订机关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公文处理、机要保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值班应急、信访转办等工作;负责各类会议及其他重要活动的组织工作;督促检查工作部署、决定事项、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等的落实;负责机关考勤、人员培训、外出考察学习、绩效考核、离退休人员管理等人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