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工作职责
第一条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定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11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州市科学技术局(简称市科学技术局)是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保留定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牌子,加挂定州市外国专家局牌子。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科技发展、引进国内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科技方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组织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科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编制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健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五)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指导市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园区建设。
(六)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七)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八)实施国内国际科技合作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内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指导企业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实施科技援外和科技援冀相关事宜。
(九)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层次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十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起草有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十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用电监测;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工业企业技术投资改造项目核准、备案工作,并对上述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十五)负责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实施有关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十七)负责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省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九)推进全市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据授权负责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许可工作,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相关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流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二十一)开展工业、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盐业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军民融合发展工作职责。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大智移云”、企业上云、两化深度融合、“互联网+”发展。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