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二)承担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三)指导全市学校意识形态和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督促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落实。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好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五)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市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和中小学德育课程教育教学。
(六)统筹管理教育系统人才工作。
(七)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八)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九)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负责基础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义务教育的协调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研究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推进素质教育。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评估工作,负责中等职业教育的职业指导工作。负责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的指导工作。
(十二)按管理权限承担各类招生考试,制定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负责中小学校的学籍管理。贯彻落实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十三)统筹、指导、协调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十四)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和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五)组织指导全市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统筹管理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等工作,归口管理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合作。
(十六)负责全市教师工作。贯彻落实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负责全市教师教育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教育系统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工作。
(十七)负责本系统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和内部审计,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十八)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定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实施对市直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承担定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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