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起草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的地方性 规章制度,拟定卫生健康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区域卫生健 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免疫规划 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向上级部 门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 息。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 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 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四)拟订基层卫生健康、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 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 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
(五)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管理办法并 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 量、医疗安全的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 价和监督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 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的建议。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组织落实省、 市制定基本药物政策;拟定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 理措施,提出全县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
(八)贯彻落实 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 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综合治理工作; 推动实施计划生育 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 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 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 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 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
(十三)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 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 实,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 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五)拟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 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 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 制改革领导小组、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和县计划生育日 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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