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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县教文广体和旅游局位于县城时代路中段路北,与中共新河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挂新河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机构设置
新河县教文广体和旅游局设有办公室、党建人事股、计财审计股、教育规划股、体育卫生艺术股、文广旅游股、教育督导室等股室和招生办、教师发展中心、教育支付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下属事业单位。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县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及教师培养、培训的政策、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管理和协调;负责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的实施;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推进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工作;负责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五)负责指导全县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小学教育的督导和评估验收;负责并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
(六)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和县拨教育经费并对各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统计并监测全县教育经费(含人员经费)的投入和执行情况;实施对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的监督管理。
(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方案和规章制度,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教师、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负责直属学校、各中小学干部的培养、考察、任免及考核、培训工作,办理调动、奖惩、离退休审批手续;负责学校后备干部的管理及队伍建设工作。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党建、思想政治、维护稳定和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及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制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并指导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十)负责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指导教师资格证制度的实施和抓好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力量办学的中小学幼儿园的监督管理及小学幼儿园的考察、审批、督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活动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规划、指导全县教育、教学工作;根据教学大纲,落实学科教学计划,负责教学常规管理、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及推广工作。
(十三)负责和申报资金,改善全县学校教学条件、教学装备信息化建设;实施教育资源库和城域网及教育网站建设。
(十四)负责新河县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汉语文字规范及标准的实施,推广和普及普通话。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文化艺术、文化产业、旅游管理、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保护、体育健身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有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及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工作,拟定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推进全县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十七)管理和指导全县文化事业,指导文化馆(站)、图书馆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负责推动全县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各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
(十八)拟定全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体育市场等依法审核、审批和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并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二十)拟定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管理办法草案,指导全县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负责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的规划指导和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督促实施。
(二十一)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二十二)拟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项目申报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二十三)研究拟定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工作;规范社会体育服务管理,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体育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体育协会组织;负责推行健身计划,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并负责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体育彩票发行有关工作。
(二十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拟订我县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旅游资源的规划建设方案,指导旅游资源的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旅行社的审核、报批;指导和监督旅游饭店及旅游设施的质量规划和管理工作。
(二十五)负责全县学校资助宣传工作,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全面监督全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低保户学生、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切实做好普通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发放等工作,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低保户学生、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三免一助”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实名办理,负责监督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低保户学生、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三免一助”工作。
大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为本县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在校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协调等工作。
咨询电话:0319-2233000
办公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钢铁北路555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01月01日至05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06月01日至08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09月01日至12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咨询电话:0319-4752252
办公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光明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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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1月1日至5月3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6月1日至8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319-47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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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7:30冬季:8:30-12:00 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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