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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宁晋县公安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订相关政策、措施和办法,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部门的指示及工作部署,研究安排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三)规划全县公安工作,研究全县公安工作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推进全县公安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四)搜集、掌握影响政治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有关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组织实施。
(五)指导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恐怖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立案侦办重大案件。
(六)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治安案件,组织协调或直接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治安事故;承担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等管理工作;推进治安行政管理改革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重要油、气管(线)及其他重点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和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加强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
(八)协助管理全县消防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警卫工作,负责对来我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和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网络安全保卫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直接立案侦办涉及网络安全的重特大案件。
(十一)指导全县监管场所及监视设备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对收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拟订有关公安工作规范性文件;指导办理劳教、收教案件审批及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刑事诉讼案件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维护城乡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对机动车辆驾驶人的管理工作。
(十四)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县出入境管理工作,管理全县公民非公务活动出境和来宁境外人员,依法组织侦办和查处涉外案(事)件。
(十五)规划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和公安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科学技术及技术侦察手段建设。
(十六)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正规化、职业化建设以及公安宣传、教育、训练和思想政治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公安干部。
(十七)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查处和督办公安民警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
(十八)执行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标准并负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机关财务、经费等保障工作。
(十九)承办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宁晋县公安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政务;综合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承担重大课题研究论证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全县公安系统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督查督办、机要管理、外事接待等工作;负责全县公安工作调查研究,起草综合性文字材料。
(二)指挥中心
接报、掌握、处理重大敌情动态、突发事件、重大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等要情信息;负责警务战备值班和110报警,并做好组织指挥、协调处置工作;协助局领导指挥、协调、处置突发事件及重大案(事)件;担负警力统一安排、统一指挥和方案部署的任务。
(三)政治处
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及技能训练,组织指导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教育管理工作;承办机构编制、人事、警衔和劳资管理;负责公安机关表彰奖励和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立功创模、抚恤优待、健康保护等从优待警工作;负责公安民警职业化、正规化训练工作;负责公安宣传、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政工信息调研工作。
(四)信访科
负责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受理和办理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理涉及公安信访事项;组织对重点信访人员的管控工作;对有责信访事项提出倒查建议;承办上级交办信访事项,并对办理单位提交的办结报告进行审核。
(五)警务保障室
研究拟订全县公安装备、被装配备标准,负责公安系统装备物资和服装的规划、购置、调拨、储存、供应、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全县公安机关业务经费,指导全县公安机关财务工作;编制和管理局机关经费预决算,审核监督各类经费支出;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服务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六)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全局干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县政府决议、命令情况;受理对局监督检查对象的举报、控告,查处和督办重大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受理监督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和党员不服党组织处分的申诉;受理有关反映民警违法、违纪的控告和来信来访、申诉事项;查处县局党委交办的内部违法、违纪案件;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对局党风廉政建设、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进行调研、分析;协助县局党委制定党风、党纪教育整顿计划,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对局民警进行党风党纪和纪律条规教育;完成局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七)科技信息化科
研究拟定全县公安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科技强警战略和“金盾工程”;组织公安科研攻关、科技立项、成果鉴定、技术推广及公安专用装备研发工作;指导安全技术防范工作,负责技防产品和工程的监督管理、检测发证工作;指导和管理公安信息通信网络技术建设及各种通信资源;负责跨地区警务活动、大型活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通信勤务保障工作。
(八)审计科
负责对本单位各科室、所、队进行业务审计指导工作及督促检查;对收支处罚执法单位进行审计;对违反财务收支管理规定的单位提出整改方案及处理意见。
(九)县直警卫科
负责全县县直机关的执勤、巡逻和警卫任务;协助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处理群众集体性上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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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17:30 (夏季6-8月份 14:30——17:30)
咨询电话:0319-5689016 ; 0319-5689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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