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 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提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化、后勤保障等工作。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等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有关合作协定、协议、议定书的签署和执行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工作。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以及舆情监测、分析、协调处置工作。
拟订实施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县质量基础设施等科技需求,承担科研管理、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各类资金和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承担机关、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等有关政策措施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听证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
(二)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市场主体(外资企业除外)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工作。
拟定全县外商投资企业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措施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指导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等市场主体在辖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登记注册、名称核准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信用监督管理,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三)执法稽查股。拟订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指导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有关专业市场监管和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拟订全县反垄断的措施办法,依职责组织指导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依职责组织指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调查工作。拟订全县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组织指导查处全县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市场不正当竞争状况的调研和动态分析等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以及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承担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有全县性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指导乡、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参与组织协调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承担县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知识产权广告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拟订建设知识产权强县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 预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 路布图设计审查政策和授权确权判断标准。组织驰名商标推荐。 负责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承担知识产权交流合 作任务。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商标、 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承 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 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商标、 专利等执法工作,依职责做好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组 织指导维权援助工作。
拟订和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措施。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拟订规范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措施、办法。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依职责负责专利申请资助、评奖等工作。推进全县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依职责承担知识产权信息加工标准实施相关工作。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依职责做好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
拟订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广告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制订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监测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组织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县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全县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管价格收费行为,推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价格社会监督和举报制度。
(五)质量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配合做好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县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依职责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协调指导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对全县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查处全县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拟订推进国家、省、市、县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督促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食品销售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贯彻落实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开展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全县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承担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食盐生产、经营单位健全食盐安全可追溯体系。拟订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全县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七)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学校、幼托机构、医院、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以及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民航机场、码头等人员流量较大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指导查处全县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拟订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动协作工作机制,指导协调全县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八)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依职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和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中药饮片炮制等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做好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部分药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职责组织协调存在安全隐患药品的召回工作。依职责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承担药品安全考核工作。
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药品质量进行监管,组织指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做好存在安全隐患药品的召回工作。统筹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并依法处置。依职责做好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部分药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药品零售及使用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标准、技术指导原则和分类规则等,依法对化妆品经营环节进行监管,组织指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职责组织协调问题化妆品的召回工作。依职责做好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部分化妆品生产环节等监督管理工作。依职责组织开质量抽查检验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指导乡、镇化妆品经营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进行监管,组织指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职责组织协调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召回工作。依职责做好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部分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工作。依职责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和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指导乡、镇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等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察、监督,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标准计量股。拟订全县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级地方标准和对标采标相关工作。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推动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指导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承担全县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管理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国家、区域标准化活动,创新标准管理模式。承担县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县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全县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咨询电话:(0319)4562038
办公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区和阳镇和阳大街285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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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10月1日~7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7月15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319-4667002
办公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广场东路与宋璟大街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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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10月1日~7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7月15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