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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负责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二)承担所属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三)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意识形态和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督促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在各级各类学校的贯彻落实。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县教育局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干部选任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教师工作。贯彻落实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制度。负责全县教师教育工作,负责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教育系统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工作。
(六)统筹管理教育系统人才工作。
(七)参与拟订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职业院校开展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和内部审计,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九)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一)规划、组织并指导全县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二)负责基础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义务教育的协调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研究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政策,推进素质教育。
(十三)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县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指导中小学德育课程教育教学。
(十四)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劳动、国防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拟订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政策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的地方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负责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的指导工作。
(十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抓好家校共建工作。
(十七)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完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八)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学校的教育援助。
(十九)负责全县老年教育工作。
(二十)负责中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
(二十一)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实施对乡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组织开展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汉语文字规范及标准的实施,推广和普及普通话。
(二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教育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固定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督查督办、新闻发布、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教育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政策拟订和组织协调等工作;承担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规划指导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承办县教育系统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工作;参与拟订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股级干部的考核、考察、选拔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教师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和专业梯队建设,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建设;统筹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和远程培训。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财务股(规划股)。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政策;负责教育专项经费和义教保障经费的管理及支付;负责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预决算和内部审计;负责教育经费投入统计和有关教育经费 "三个增长" 执行情况的监督测算;负责教育系统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学生资助及大学生贷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预算外资金统收代管,落实 "收支两条线" 。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负责中央和省市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负责指导全县教育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所属学校和单位基建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工作。
(四)教育股。负责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指导推进义务教育的贯彻实施和教育体制、教学改革;协调教育涉外监管的有关工作;指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网络文化建设。负责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安排、高中招生安排及录取工作;负责初中毕业考试工作;负责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德育工作和学生的评优、评模工作;指导校务公开工作;负责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家校共建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艺术、国防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学校及幼儿园德育、心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校外教育、家庭教育工作;协调指导青少年校园足球和冰雪运动进校园工作;协调指导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幼儿园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体育考试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生运动会组织工作,输送运动员参加县以上体育竞赛;组织指导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防治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民办学校的清理整顿、规范学校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招生广告进行审批与监督;负责全县民办中小学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股室,对批准民办学校参加各类活动的统筹安排工作。负责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制定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年度招生计划;指导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教学计划、教学改革与研究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负责中职学校学籍管理与助学金、免学费审核工作;负责民办职业教育和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落实有关老年教育方针、政策,指导协调老年教育工作。
(五)法制安全股。负责统筹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政监督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起草制定法制安全规范性文件和学校章程的修改核准;负责教育行政干部、校长和教师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普法教育及检查;负责教育系统的法治建设、师生维权、依法治校工作和责任的落实。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做好各种安全预案、应急处理和应急演练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安全教育和学生预防违法犯罪工作;负责学校(幼儿园)安全事故的调处、上报、校方责任险、教职工保障险和学生平安保险办理及理赔、责任追究工作。
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中共隆尧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中共隆尧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负责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責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负责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完善党内监督机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配合县委做好巡察工作,指导全县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培训、统计工作,指导统一战线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隆尧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县教育局。主要职责是:行使县政府赋予的教育督导职权;贯彻执行国家教育督导工作条例;对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就乡镇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对教育有关工作的管理教育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和验收。组织开展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发布县教育督导报告,承办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制定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推广、培训测试、应用及督导评估工作;承办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319-22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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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01月01日至05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06月01日至08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09月01日至12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咨询电话:0319-6687002
办公地址:隆尧县隆平街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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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9:00-17:00;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2:30-17:30
咨询电话:0319-2557816 668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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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其余时间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