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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县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进行管理、组织和协调的领导机关,又是直接指挥和侦破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重大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防范、打击恐怖活动,查处治安案件,处置突发事件,管理社会治安的实战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订相关政策、措施和办法,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部门的指示及工作部署,研究安排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对本部门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监督。
(3)规划全县公安工作,研究全县公安工作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推进全县公安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4)搜集、掌握影响政治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有关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适时组织实施。
(5)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恐怖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6)依法查处治安案件,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治安事故;承担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等管理工作;推进治安行政管理改革工作。
(7)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重要油、气管(线)及其他重点部值治安保卫和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加强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
(8)组织实施反邪教方面的治安管控、情报分析、打击处理工作。
(9)负责对来我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和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10)开展网络安全保卫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侦办涉及网络安全的案件。
(11)对全县监管场所及监视设备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收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
(12)维护城乡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对机动车辆驾驶人的管理工作。
(13)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管理全县公民非公务活动出境和来内境外人员,依法侦办和查处涉外案(事)件。
(14)规划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和公安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科学技术及技术侦察手段建设。
(15)组织实施公安机关处置暴力恐怖和暴乱、骚乱及在流氓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事件,负担特定的安全和巡逻执勤任务。
(16)侦办涉及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监理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与协调联动机制;侦办涉及环境犯罪的刑事案件,参与环境保护集中专项整治。
(17)组织实施公安队伍正规化、职业化建设以及公安宣传、教育、训练和思想政治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公安干部。
(18)实施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查处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
(19)执行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标准并负责管理工作。
(20)负责县森林公安机构的业务领导工作。
(2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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