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部门职责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 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 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和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 规的执行情况。
2.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自然资 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 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 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市)自然资源调查监 测评价工作。
3.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各 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 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 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维护。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 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市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县(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全 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 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负责执行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 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 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 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 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 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落实自然 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 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 划、城市设计和相关专项规划。承办市政府委托的规划编制审查报 批工作。综合协调与城市规划相关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会同有 哭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开 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 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 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负责土地等自然 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审查工 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 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 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洽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 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 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 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工作。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 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9.负责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参与各类开发区、远离市区的 独立工矿区、水资源保护区的审查报批。负责规划直管区内镇总体 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的审查、审批、报批工作。负责市规划直管 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规划设计要点)的研制和各类建设 项目的选址、用地和设计方案的审查报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 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 设规划许可证》。负责设置垃圾场的许可。负责对城市雕塑、城市 绿地和建筑物、构筑物外装修进行专项规划审查报批。负责对已取 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的监督 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 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 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 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2.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相关 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矿业权的审核登记和转让审核登记等管理工 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 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3.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 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基础测绘、规划勘察和测绘行业管 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 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4.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 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技术标准、 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 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5.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16.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 法案件。指导监督县(市)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7.负责指导、监督各县(市)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查、实 施、修改工作。指导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乡村建筑风貌 规划管理工作。
18.负责全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监督注册规划师执业行 为。负责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档案的相关管理工作。
19.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2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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