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二)规划财务科;(三)社会组织管理科;(四)社会救助科;(五)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六)区划地名科;(七)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八)机关党委(人事科)
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督察督办、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书档案管理及会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工作,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
(二)规划财务科
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社会组织管理科
拟定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对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市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群建设等工作;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定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定全市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社会救助科
拟定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级和市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监管工作,指导全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核定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五)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区划地名科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管理工作,负责编辑和审定全市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
(七)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全市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承办本市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之间的婚姻登记,协调县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经营性公墓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处理涉外殡葬事务。负责全市火化证、骨灰安放证、婚姻登记证的管理。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八)机关党委(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