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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邢台市人民政府直属相当正处级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事业单位,2004年1月正式挂牌运行,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负责邢台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中心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信息网络科)、公积金归集管理科、公积金贷款管理科、会计核算科、法规检查科五个科室,按规定设有总支部委员会。
市区设有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中心、市直管理部(行政许可服务科)、襄都区管理部、信都区管理部、任泽区管理部、南和区管理部5个管理部;
14个县市分别设有沙河市、内丘县、广宗县、平乡县、巨鹿县、南宫市、威县、清河县、临西县、临城县、宁晋县、新河县、柏乡县、隆尧县管理部。
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中心按有关政策独立运行。
市直管理部(行政许可服务科)负责在市中心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市直部门(含邢东新区)住房公积金业务;襄都区管理部负责在市中心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襄都区和高开区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其他管理部在市中心的授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管理部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总支委员会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中央、上级党委和中心党组的决议和决定。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机关党总支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检查、督促党的“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情况,搞好机关党总支、党支部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党总支的保证监督作用;
(三)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重大问题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检查机关党总支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并负责向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四)组织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机关党总支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
(五)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指导、督促党支部完成民主评议党员和党支部、党员目标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与文明机关建设;
(八)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审查、发展工作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工作;
(九)做好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党员统计、处理组织日常工作;
(十)领导和支持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职责
(一)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机关科室、管理部工作;
(二)负责市委、市政府交办事项、中心党组会、主任办公会议定事项以及中心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三)负责中心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和以中心名义发出的正式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中心机关日常文电和机要文电的收发、运转和机关文印工作;
(四)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中心党组会和主任办公会的相关工作,编发会议纪要;
(五)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工资、职称评聘、离退休干部管理和干部职工培训教育工作;
(六)负责拟定中心各项行政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七)负责中心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八)负责中心机关档案管理,指导管理部档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十)负责中心信息化建设工作和信息网络系统的日常维护和安全工作;
(十一)负责公务接待、车辆管理、环境卫生、机关食堂、办公用品等后勤服务工作,承办政府采购工作;
(十二)负责信访接待、应急值守、安全保卫、值班考勤和保密工作;
(十三)协助中心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十四)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十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贷款管理科职责
(一)负责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修订完善动态政策库;
(二)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度发放计划;
(三)负责市本级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的备案统计工作;
(五)负责指导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六)负责对全市贷款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评价;
(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宣传、解释、培训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归集管理科职责
(一)负责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制度;
(二)负责更新归集、提取业务动态政策库;
(三)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年度计划;
(四)负责指导管理部归集、提取业务和催建催缴工作;
(五)负责归集、提取政策的解释以及宣传培训工作;
(六)负责全市归集、提取业务数据统计、分析评价工作;
(七)负责组织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八)负责审核、报批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事项;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规检查科职责
(一)负责中心拟出台的政策、制度,签订合同文本和发布重要信息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二)负责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风险防控制度建设;
(三)负责组织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稽核审计工作;
(三)负责对违反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的案件进行行政执法;
(四)负责对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进行失信惩戒处罚;
(五)负责中心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中心的行政诉讼案件及有关法律事务的管理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计核算科职责
(一)负责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的管理制度;
(二)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的管理工作,指导管理部的会计核算工作;
(三)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安全、依法运营和保值增值,指导管理部的资金运营工作;
(四)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银行账户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工作,做好统计分析工作;
(六)负责配合监管部门的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组织中心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0319-12333;0319-3690119
办公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八一大街138号; 邢台市桥东区中兴东大街115号; 邮编:05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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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冬季: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17:30 夏季: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电话:0319--2610386、2610368
办公地址:邢台市桥西区泉北西大街2868号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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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下午17:00,中午不休息,法定节假日可提前预约办理。
咨询电话:0319-2686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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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下午17:00,中午不休息,法定节假日可提前预约办理。
咨询电话:0319-3288801
办公地址: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新西街166号;邮 编:05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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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邢台市直管理部地址:信都区泉北西大街1622号;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咨询电话:0319-2296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