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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地处河北省南部,距今已有3500余年的建城史和800余年的建都史,是仰韶文化发源地之一,历史上曾四次建国,五次定都,素有“邢国故土、襄国故都、依山凭险、地腴民丰”之誉。邢台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曾涌现出中医圣祖扁鹊、五代明君柴荣、唐朝名相魏徵、宋璟,元代大科学家郭守敬,著名红军将领董振堂,当代改革开放先锋任仲夷,全国著名劳模吕玉兰, 京剧大师尚小云等一大批历史名人。
邢台市西依太行山,东临大运河,具有良好的区位和资源优势,全市总面积1.25万平方公里,下辖20个县市区,797万人。交通便利,四通八达,市内京广、京九铁路、京深、大广高速公路、106、 107国道纵贯南北,青银、 邢临、邢衡、邢汾高速、邢和、邢左公路贯穿东西。经济上和环京津经济圈、环渤海经济区、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的联系十分便捷,已成为“东出西联、南承北接”的交通枢纽。
邢台四季分明,土地肥沃,是河北省重要的粮棉生产大市,农产品加工强市,畜禽、林果和蔬菜生产基地,素有“棉海粮仓”之称,核桃、苹果、红枣等优质果品享誉北方,枸杞、金银花等中药材全国闻名,形成了“西果、中粮、东棉”的农业经济格局。
邢台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根据《邢台市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邢台市农业农村局的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 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 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建 设与发展,负责对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扶持和服务。
(四)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 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指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 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 目建议,经批准后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
(五)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指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 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 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六)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 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 量安全有关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 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七)组织、协调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兽 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兽药质量、兽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 有害生物普查。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九)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 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 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一)制定相关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 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指导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组织实 施相关农业科研专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 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 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 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三)参与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 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 大渔事纠纷,维护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权益。依法行使渔政、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权。
(十四)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 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 业、循环农业等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五)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对 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制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组织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和协定的执行等 相关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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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农业农村局位于邢台市新华南路256号。电话:0319--3160198;邮编:054001;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