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和监察人力资源市场与职业中介机构;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激励办法。
(三)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实施全区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贯彻落实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贯彻落实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
(四)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区机关企事业部分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工作总体目标,参与人才管理。负责编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体规划;负责拟订人事、人才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七)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高层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负责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聘用方案的核准;负责全区人事考试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定人员调配方案,落实对特殊人员的安置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上级有关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
(十一)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二)承办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和区政府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等有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政府表彰奖励办法,指导协调以区政府名义的表彰奖励工作,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承办区人大、区政协建议、提案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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