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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
(二)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按照管理权限落实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公平就业,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区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完善职业资格制度,指导中专以上毕业生(非师范类)的就业工作。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和基金统筹办法,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七)拟订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全区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负责人事考试工作。负责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推进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相关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相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
(八)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合理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
(九)负责全区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并组织落实相关待遇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表彰奖励办法(不含中国共产党党内表彰、公务员奖励)。
(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建立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予以监督检查。
(十一)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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