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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职能
第一条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文[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涉县教育体育局(简称县教育体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中共涉县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简称县委教育工委),作为县委派出工作机构,与涉县教育体育局合署办公。
第三条中共涉县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体育局,接受中共涉县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涉县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中共涉县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负责处理中共涉县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体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二)承担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三)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意识形态和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督促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四)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及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五)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指导中小学德育课程教育教学。
(六)统筹管理教育体育系统人才工作。
(七)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日常工作。
(八)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巡察工作。
(九)拟订全县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体育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一)负责基础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义务教育的协调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二)承担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三)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意识形态和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督促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四)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及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五)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指导中小学德育课程教育教学。
(六)统筹管理教育体育系统人才工作。
(七)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日常工作。
(八)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巡察工作。(九)拟订全县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体育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一)负责基础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义务教育的协调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研究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政策,推进素质教育。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拟订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政策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地方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负责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指导工作。
(十三)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
(十四)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五)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和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十七)组织指导全县教育国际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就学工作,归口管理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合作。
(十八)负责全县教师工作。贯彻落实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工作。负责全县教师教育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县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教育系统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工作。
(十九)负责本系统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和内部审计,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建投资等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体育经费投入情况。
(二十)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涉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拟订全县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组织开展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承担涉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指导全县老年教育工作。
(二十三)协调区域性体育服务体系,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十四)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五)统筹规划全县竟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员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六)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二十七)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协助省、市体育局做好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二十八)指导、管理全县体育外事工作。根据授权开展国际间和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二十九)组织开展全县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三十)指导全县性体育社团工作。
(三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拟订。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
涉县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车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协调、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密、防范邪教工作。负责教育、体育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政策拟订和组织协调等工作。承担教育信息化工作。
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承担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组织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总支、支部换届工作。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培训、统计工作,指导党的统一战线工作。负责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巡察工作。指导民办中小学党建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网络奥情、安全、文化、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指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教育体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统筹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政监督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安全宣传教育及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学校及幼儿园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其它涉及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指导学校政治安全、涉及意识形态领域和稳定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监管教育、体育系统抵御和防范校园宗教传播渗透、反恐怖及其他涉及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
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应的安全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人事计财科
指导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等工作。负责中小学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承办县教育系统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教育援疆、援藏、支教教师选派工作。负责教师继续教育、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工作。负责特级教师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特岗教师招聘管理工作。负责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指导、检查、协调全县老年教育工作。制定老年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老年教育工作业务培训等。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涉外及机关和所属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因私出国(境)管理和援外人员派遺工作。
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教育体育拨款、学生资助政策。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提出中央和省、市、县下达教育事业费预算使用建议计划。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改善办学条件、教学设备配备等管理工作。负责教育乱收费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扶贫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经费投入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基建项目统计分析。负责安排中央、省、市下达的教育基建专款项目的计划,负责县属教育基本建设管理。负责教育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校车运营、食堂学生就餐管理等相关工作。
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应的安全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教育科(涉县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涉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类公办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审核其设置、教销、更名和调整等事项。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年度招生计划。承担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工作。
负责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管理工作。拟定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政策,推进教学和课程改革。规范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指导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负责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负责民办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校园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各学段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指导全县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外籍人员子女就学、外籍教师、国际科研合作和社会服务工作,承担教育涉外监管有关工作。归口管理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合作。负责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
负责协调、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就业教育。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和教师信息化教学比赛。协调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统筹全县社区教育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监督管理。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参与国家和省、市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省、市下达的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负责教师教育工作。负责教师思想政治、师德建设、考核工作。指导教师培养、培训和专业梯队建设。负责班主任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骨干教师、学科名师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推广、培训测试、应用及督导评估工作。承办涉县语育文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落实省、市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各级各类教育进行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工作。承办发布县教育督导报告,承办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应的安全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思想政治体育艺术科
指导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和协调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育教学。指导学校德育、劳动教育和校外教育、家庭教育、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负责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指导中小学群团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拟订教育教学指导政策,规划指导相关专业课程建设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青少年校园足球和冰雪运动进校园工作。组织指导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防治及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指导全县体育宣传工作,推动体育文化建设,发布重大体育新闻,组织协调县内外重大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
拟订全县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积极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规范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指导开展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协调推动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工作。负责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组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全县性体育社团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太极拳事业发展规划和太极拳发展战略目标任务。
负责全县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和布局。指导县优秀运动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攻关,负责体育科研成果的审查和评价、推广。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参加各级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承担有关体育竞赛审批工作。统筹协调由县承办的国内外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负责制定全县体育竞赛制度。负责县运会和全县性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
报订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拟订全县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完善青少年业余训练体系,协调推进学校体育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各运动项目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工作。推动青少年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开展青少年体育工作研究和相关培训。负责冬季运动项目训练、参赛等工作。
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指导、协调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指导管理体育产业和体育市场,负责体育行业及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场所)安全监督管理。协助省、市体育局做好体育彩票发行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应的安全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咨询电话:0310-3019456;6269909
办公地址:邯郸市人民路309号;邮政编码:056002;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咨询电话:(0310)3893002;0310-3893003
办公地址:邯郸市涉县崇州路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