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牵头推进全县人事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完善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人才智力引进,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的流动、调配、开发、管理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开展就业援助,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专项资金及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信息引导和调节、控制、监管工作,拟订应急预案,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绩效工资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人才工作总体目标,参与人才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综合管理;负责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培养及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协调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考核等工作。
(八)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培训、服务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贯彻执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承办法定、委托或授权管理相关人员的人事任免事项;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审核上报和管理工作。
(十)综合管理农村劳务开发,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规划,贯彻执行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开展人事、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负责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荣誉和奖励制度;负责县政府及以上奖励、表彰事项审核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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