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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水市委办公室、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强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2019〕-3),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枣强县教育局(简称县教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加挂县体育局牌子。中共枣强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简称县委教育工委)作为县委派出工作机构,与县教育局合署办公。
第三条 中共枣强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简称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局,接受中共枣强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教育局办公室负责处理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的其他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二)承担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三)指导教育、体育系统意识形态和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督促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四)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县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指导中小学德育课程教育教学。
(五)统筹管理教育、体育系统人才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教育、体育国际交流合作、汉语国际推广、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合作工作。
(六)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七)拟订全县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教育、体育方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
(九)负责基础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义务教育的协调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研究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政策,推进素质教育。指导全县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的指导工作。
(十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全县中小学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制定。负责全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和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学校教学信息化、图书室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教师工作。指导落实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
(十四)负责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和内部审计,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等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体育经费投入情况。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实施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组织开展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七)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检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负责全县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和布局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的协调和指导工作。指导全县有关体育学会、协会的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县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党务、机要、督办、新闻宣传、信息、档案、保密、保卫、来信来访、车辆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的意识形态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负责宣传、统战、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负责审批教育系统党组织的建立及发展党员的审批及党员转正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全县有关教育政策与规章草案;指导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教育普法、行政执法、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校务公开、政务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体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研究、拟定教育、体育人力资源配置的有关政策规定;宏观指导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负责下属单位人员的调配、审核、备案等工作;负责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做好系统内股级干部的管理、考核、考察、任免、调整等工作;负责系统内中层干部的培训、备案、考核及管理等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申报和注册工作;负责下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有关工作;承办教育系统各项奖励的评审工作;负责教育外事工作;指导教师进修学校的办学条件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包括幼儿园)校长、教师的培训、培养、专业梯队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工作;负责援疆援藏工作。负责特岗教师和免费师范生工作。
(三)计财股。负责全县教育信息统计、分析;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基本建设投资;拟定中央、省、市、县下达的教育基建专款投资计划;承办教育、体育基建方面的赠款、捐款和项目实施的有关工作;负责下属单位基建项目、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核;参与拟定教育、学生资助、体育经费筹集、使用和管理的政策、规定;统计并监测全县教育、体育经费(含人员经费)的投入和执行情况;提出县级教育、体育事业费预算及中央、省、市下达的教育事业费专款使用计划;编报审核直属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核准全县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规划方案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脱贫、扶贫和学生资助工作。
(四)基础教育股。负责有关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的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规定的基础教育阶段的教学用书、教辅用书的使用;拟定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有关政策;指导、协调中小学校园信息化和图书、仪器等装备工作;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负责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初级中学毕业证的发放;指导幼儿教育工作和残疾少年儿童特殊教育工作;规划协调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德育教育、劳动教育、校外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指导协调教育学术团体的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和校外辅导机构的监督管理、考核、评估工作。负责有关职业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负责普通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改革调研工作,参与制定有关招生政策;组织协调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工作;指导全县中等职业教育理论、科研与教研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电化教学、图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成人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社区教育工作;指导相关学校开展与职业教育相关的短期培训工作。
(五)体育股。研究拟定全县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体质监测;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团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发展;研究拟定竞技体育发展规划;研究和平衡全县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研究和指导全县业余训练工作;制定全县体育竞赛制度;主办全县运动会;参加市及以上体育竞赛;拟定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监督检查全县体育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全县体育工作和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培育体育市场,发展体育产业,组织推广体育市场和体育场所服务标准;执行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的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体育服务业统计;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和指导;负责公共体育设施、体育运动(健身)场所、航空体育活动、重大体育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学校体育工作;指导学校卫生健康教育,负责学生体检和传染病防控工作,负责全县体育信息统计、分析。
(六)教育督导室(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全县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组织开展对全县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定时向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反馈情况,提出建议。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统筹协调和管理监督。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推广、培训测试、应用及督导评估工作,负责社会用字规范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征兵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汉语国际推广、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合作工作。负责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调整工作;按管理权限审核全县有关学校的设置、撤销、合并、搬迁、更名。
(七)安全监督办公室。负责学校、体育单位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寄宿制学校的食堂、伙房、宿舍(楼)的管理,强化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为师生提供优良的后勤保障;负责学校的安全监管,搞好消防工作,强化学校内部保卫制度,健全和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机制,做好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全县教育校方责任保险工作;负责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负责本系统维护稳定工作。
(八)招生办公室。参与制定有关教育招生、考试的政策、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组织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人招生考试、自学考试工作,中考考务及录取组织工作。负责维护考试监督设施和考试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 县教育局机关编制20名(行政编制16名,锁定事业编制4名)。股级领导职数8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枣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枣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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