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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枣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联系电话:(0318)8982601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衡水市枣强县枣强镇富强南路52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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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根据《中共衡水市委办公室、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强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2019〕-3),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枣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加挂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牌子。

第三条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建设,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县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

(七)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枣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以及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组织落实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健全全县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组织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实施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检查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二)推进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完善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组织标准申报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七)负责推进全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八)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规范性文件。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开展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九)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管理办法和措施,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的监管工作。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县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二十)承担上级授权的知识产权代办工作任务。

(二十一)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承担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转变职能:

(一)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提高县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相关政策,扩大专利代理领域开放,大力培育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改善服务质量。

(三)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第五条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二)与县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县政府确定的划入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相关事项的勘察、论证、审核等工作。

2.建立两部门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县行政审批局及时将有关注册登记、行政许可、备案信息推送给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及时将有关监管信息推送给县行政审批局,吊销执照、许可证工作由县行政审批局履行有关程序。

(三)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四)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卫生健康局配合上级机关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开展进一步调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信息。

(五)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职责分工。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县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县食盐专营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处理权限的涉嫌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两部门通过政务信息系统等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制度。

(六)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调味品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七)与县教育局的职责分工。

县教育局将学校食品安全纳入工作计划及提升专项督导评价指标,对师生和食堂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督促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和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调查处理学校食品安全事件,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

(八)与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的职责分工。

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第六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日常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和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公务接待、机关后勤等工作,指导辖区学会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机关党委)。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出国(境)管理、考核奖惩、干部任免、职称评聘等工作。牵头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有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法规股(执法稽查股)。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参与有关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工作。

(四)财务装备股。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各类资金和制装保障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供全县质量基础设施等科技需求,承担科研管理、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实施等工作。

(五)综合应急股(食安办)。拟订推进国家、省、市、县食品安全战略、药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药品安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督促县有关部门和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其他相关方面应急处置工作。

(六)食品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查处全县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拟订全县生产环节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食品流通、食盐、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流通领域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食品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全县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分析掌握餐饮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餐饮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领域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餐饮领域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县餐饮领域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指导查处全县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分析掌握食品加工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食品加工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县食品加工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食品加工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指导查处全县相关违法行为。

(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药品、中药饮片、医用氧、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进行监管。依法负责对药品(含特殊管理药品)的流通、使用环节进行监管。组织实施药品质量抽查检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全县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承接省、市局委托的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法负责对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和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承接省、市局委托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妆品生产环节、经营环节的监管。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承接省、市局委托的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八)标准计量股。承担县级地方标准和对标采标相关工作。承担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组织查处违反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

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县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县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县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对全县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察、监督,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

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依职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市场主体(外资企业除外)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二)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依法负责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参与组织协调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

(十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价格监督股。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消费环境建设和调解消费纠纷工作。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平台运行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12315、12331、12365、12358、12330举报专线。依法受理属于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范围内的及上级机关转办的咨询、投诉、举报、建议,分析研判、审核分派、指挥调度、汇总上报。负责相关信息数据的采录、汇总、统计、分析,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提供信息,发布市场预警和消费警示。

(十四)知识产权、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保护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保护标志等执法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维权援助等工作。拟定并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奖励激励、分析评议、创造运用以及服务的政策措施。协调指导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无形资产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利用等有关信息化建设。

拟订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广告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制订并指导实施。负责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监测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五)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股。拟订全县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查处全县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以及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根据上级授权,协助实施反垄断相关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承担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七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编制115名(行政编制70名、锁定事业编制45名)。股级领导职数15名。

科级领导职数另行明确。

第八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枣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枣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枣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简介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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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依据 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系统功能简介 本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 1、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河北省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核准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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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CORPORATENAME)与自然人名称相对,企业名称是作为法人的公司或企业的名称,该名称属于一种法人人身权,不能转让,随法人存在而存在,随法人消亡而消亡。法人在以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如签订合同、抵押货款时需要使用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必须经过核准登记才能取得。民法通则将作为人身权的。。。
河北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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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场监管的行政职能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担负着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济发展的重任,承担着确认市场主体资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商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等重要职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主体的数量和经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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