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水市委办公室、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强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2019〕-3),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枣强县行政审批局(简称县行政审批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加挂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中介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全县有关规范性文件、标准草案,制定有关政策,协调指导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协调全县“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督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重大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县行政审批管理体系;推进简政放权,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承担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指导协调全县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负责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指导协调县有关部门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
(四)负责行政审批局审批事项的办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县级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统一办理;推进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的综合协调和督办;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合办理和联审会办;研究推进并联审批服务工作;负责与监管部门审批信息的共享与交换,做好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
(五)统筹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构建全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推进全县电子证照库建设;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六)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健全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负责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数据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组织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罚制度建设,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七)建立健全全县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可量化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进行综合考评,对进驻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效能,以及办事人员的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协助同级入驻部门对入驻人员的工作规范、工作行为进行教育、培训、绩效考核和日常管理。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县行政审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的工作运转协调和上级交办的有关事项的督办、督查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牵头会同有关科室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保安、保洁以及相关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
负责拟订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考核评价制度;负责对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和办理效能进行监督,牵头组织综合考评;负责对办事人员的审批案卷和窗口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进行绩效考核;负责疏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受理对进驻部门及其进驻工作人员政务服务工作的投诉,会同、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受理和处理对县政务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拟定全县“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要件、办理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承办有关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依法行政、法治考核及相关督察工作。负责协调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各专题组、保障组工作;组织开展“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和评估;统筹调研推进全县“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决策措施,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联系主管部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全县“放管服”改革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取消和调整,负责行政许可目录和办事指南编制以及审批流程等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等清单的编制、调整和规范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审批服务便民化,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互联互通;指导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政务数据股。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落实构建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贯彻执行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推进全县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互联互通;牵头负责政务服务数据采集、汇聚和开放共享工作,建设全县政务平台事项库,编制公开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及时动态更新,推进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编码,同一网上技术规范;负责全县电子证照库建设和管理;指导政务服务平台电子服务系统建设。
(四)行政审批一股。拟订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措施办法并指导实施;依法依规承担登记注册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办理企业名称核准;承担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登记注册信息分析公开工作;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领域相关行政许可的审批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生产经营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针政策;参与相关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协调推进全县生产经营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推进全县生产经营领域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指导、协调和实施全县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开展全县项目储备和前期咨询以及协调机制建立;负责落实建设项目“双经理制”;负责编制投资项目立项阶段行政审批流程和指南等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投资项目立项阶段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工作;指导、协调和实施全县投资项目规划审查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投资项目建设规划衔接;负责投资项目规划审查行政审批流程和指南等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投资项目报建阶段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核实;负责投资项目报建阶段工程规划、占用林地等相关审批事项审批工作;指导、协调和实施全县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行政审批流程和指南等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核发;负责投资项目防空地下室等相关审批事项审批工作;负责协调投资项目开工前涉及的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协调;组织实施全县投资项目勘察和技术审查服务工作;负责编制投资项目勘察和技术审查服务流程和指南等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投资项目行政审批过程中非技术审查现场勘验和技术审查服务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协同承办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行政应诉工作。
(五)行政审批二股。指导、协调和实施全县社会事务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社会事务行政审批流程和指南等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行业人员资格认定和特种设备使用、交通运输等相关事项登记备案审批;指导、协调和实施全县公共事业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公共事业行政审批流程和指南等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社会类许可事项办理;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协调;负责组织实施涉及股室审批业务的现场勘察;负责中介服务管理和建立统一的行政审批评审专家库;协同承办权限内公共事业审批事项有关行政应诉工作。
第五条 县行政审批局行政编制15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枣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枣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0318-8224128
办公地址:衡水市枣强县富强南路6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13:30-17:30(冬季)
咨询电话:0318-8981967
办公地址:衡水市枣强县中华街市民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1:50,下午13:30~17:2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1:50,下午14:30~17:2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枣强县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1:50,下午13:30~17:2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1:50,下午14:30~17:20. 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地点:枣强县市民中心二楼大一窗交通指引:乘1路公交车到枣强县审批局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