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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桃城区卫生健康局部门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 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 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府 规范化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卫生健康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 织实施,协助监督实施卫生健康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 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 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 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区深化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 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 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 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危 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 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 卫生救援。
(四)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市 级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提出全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拟定药品政府规范化文 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对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
(五)组织落实职责范围内职业卫生监管、监测、健康检查、职 业病诊断及统计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置等工作;落实 职责范围内的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卫生、 饮用水监测等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及 传染病防治、食源性疾病监测等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履约工作。
(六)加强行政许可事项运行监管服务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 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的落实监督,建立医疗服务 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区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 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 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七)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 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生育政策。
(八)负责全区卫生健康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 职业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九)负责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 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负责全区中医药发展工作,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 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的 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老龄事业管理工作,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 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十二)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衡水市桃城区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督 查、政务公开、新闻和信息发布、纪检、党群等工作,承担规范 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承办人大 代表建议、政协委员答复工作。
(二)人事股。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承担人事管理、 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 理,落实卫生健康工作领域援疆、援藏、援外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 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 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 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参与区人口基础信息 库建设。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 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四)疾病预防控制股。制定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 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 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 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 治工作。 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 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落实上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组 织开展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处置;组织落实 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监测、 地方病防治等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开展相关监测、调查、督导 等工作;组织落实职责范围内职业卫生监管、监测、健康检查、 职业病诊断及统计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置等工作;宣 传贯彻、跟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风 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五)医政医管股。落实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 业管理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 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 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 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区 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 卫生保障工作。 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应政策。承担实验室生物安 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 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医 护人员执业资格考务工作。
(六)基层卫生妇幼健康股。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 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 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市级药物政策,开 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区基本 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拟定药品政府规范化文件并组织实 施。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 务体系建设,落实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七)中医股。拟订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中医、中 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服务管理,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 度和技术规范的落实,组织实施中医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技术管理 和技术考核工作;承担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工作,促进中 医药新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
(八)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 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 特殊家庭扶助工作。
(九)健康桃城指导股。落实健康桃城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并组织实施;负责健康桃城建设综合协调工作;按照健康河北、 健康衡水、健康桃城建设任务组织监测、考核、评估;组织实施 爱国卫生运动有关政策、标准、规范;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履约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 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负责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的日常工作。 指导老龄事业管理工作,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 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衡水市桃城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单位 9 所,分别为:
(一)衡水市第二人民医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 示,在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全面开展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准确、 及时有效地完成各项任务,使医院的各项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 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使用医院的医疗资源,为患者提供有质量 和安全保障的、适宜的医疗技术服务;抓好医务人员医德、医风、 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素质培训,使医院成为真正 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窗口,为社会做贡献;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和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德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所造成的伤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 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卫生工作 的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推进卫生系统精神文明 建设,为我市卫生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提供预防、医疗与护理保健、康复、健康教育服务,保障患者的 医疗质量安全,打造百姓放心医院。提供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 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我院为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河北大学医 学部、邯郸 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衡水卫校等院校的临床教学医 院,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三)衡水市第五人民医院。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 理保健服务;医疗与护理;医学教学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 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
(四)衡水市桃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执行传染病预防 控制规划和方案;完成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任务,开展传染病及 其流行因素监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及效果评估;执行地 方病和寄生虫病预防控制规划和方案;完成地方病和寄生虫病预 防控制工作任务,开展病情及流行因素的监测和报告,负责地方 病病情和寄生虫病疫情的调查和处置及效果评估;执行慢性非传 染性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和方案;组织指导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 生服务机构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工作,开展慢性非传 染性疾病危险因素监测和报告,筛查高危人群,建立居民健康档 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考核与评价防控效果;开展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处置和救灾防病的应急准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后 疫病进行监测报告,提供预测预警信息;开展现场调查处置和效 果评估;管理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 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为疾病预防控制决策提供 依据,为社会和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开展食源性、职业性、辐射 性、环境性疾病监测、调查处置和公众营养监测与评价;对生产、 生活、工作、学习环境中影响人群健康的危害因素进行监测与评 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预防控制相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参加疾病预防控制实验室网络和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加强实验室 质量控制、安全防护和管理;引进应用相关的新技术、新方法; 为社会提供相关评价和技术服务;开展常规微生物和寄生虫检测检验、病原学鉴定;按规定安全收集、管理菌种和毒种;开展常 见健康影响因素、有毒有害因素及中毒事件毒物的检测;执行健 康教育规划,开展需求调查,制订辖区不同人群的疾病预防控制 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方案;实施辖区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方案, 开展健康教育活动项目,制作和发放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材 料,指导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 促进活动;依照健康教育规划和方案,检查和评估城市社区和农 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效果;参与辖区疾 病预防控制工作考核、督导和评价;开展辖区业务培训,指导医 疗机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疾病预防控制工 作;建立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库,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 参与疾病预防控制的应用性研究,应用适宜技术。
(五)衡水市桃城区妇幼保健院。承担全市母婴保健监督和 技术指导工作,对全市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公共卫 生服务,承办区卫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宣传指导站 在计生局的组织下,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营造计划生育宣 传环境;组织计划生育文化宣传活动;征订、发行、制作上级计 划生育部门推荐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报刊和文图音像宣传品;提供 计划生育新闻信息;培训基层计划生育人员,开展计划生育咨询服务帮助和指导乡、村两级人口学校教学工作。
(七)药具管理站 建立、健全以岗位目标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编报药具 需求、发放计划,开展药具发放工作;开展药具质量检查;做好 药具使用情况的记录和统计、观察,评估药具使用效果;开展业 务培训;参与计划生育各项优质服务工作,积极开展避孕节育措 施知情选择。
(八)计生协会 发动会员在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中起带 头作用;向群众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 策和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学技术知识;协 调社会力量,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帮助群众解决 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履行民主参与的民主监督职 能,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九)市区管理站 负责市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主要有:宣传和贯彻 党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按照上级下达的人口规划 组织实施,及时准确地掌握人口自然变动情况和育龄妇女的婚 育、节育情况并做好各项统计数据的核实、上报工作;一胎的生 育审批及照顾二胎生育的核查上报工作;组织避孕节育技术服务、避孕药具的发放管理和节育手术并发症及病残儿的申报等工 作。
咨询电话:0318-2051890
办公地址:衡水市桃城区庆丰南街6号4幢一楼(和平路与庆丰街交口北行400米路东)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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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桃城区各乡镇(街道)计生办出生证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路北办事处计生办地址:衡水市桃城区大庆中路68号,联系电话:0318-2229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