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组织实施完善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府规范化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卫生健康规划和政策措施。监督实施卫生健康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市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拟订药品政府规范化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六)加强行政许可事项运行监督服务工作。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七)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全市计划生育政策。
(八)负责全市卫生健康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职业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九)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负责全市中医药发展工作,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的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老龄事业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十二)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指导市红十字会的业务工作,承担市地方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人事科
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落实卫生健康工作领域援疆、援藏、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
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四)财务科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五)法制监督科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科
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宣传贯彻、跟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地方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医政药政科(干部保健科)
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市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参与拟定药品政府规范化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市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八)基层卫生健康科
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九)科技教育科
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应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医护人员执业资格考务工作。
(十)中医科
拟订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服务管理,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落实,组织实施中医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技术管理和技术考核工作;承担中医药科研、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工作,促进中医药新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
(十一)妇幼健康科
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二)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三)宣传科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四)健康衡水指导科
拟定健康衡水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健康衡水建设综合协调工作;按照健康河北、健康衡水建设任务组织监测、考核、评估;组织实施爱国卫生运动有关政策、标准、规范;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负责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