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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职能需要共设11个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科、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检查科、公用事业管理科、水务管理科、智慧平台管理科、项目管理科、市容管理科、环卫园林管理科、安全管理科。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拟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各项措施并组织实施或指导实施;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负责或指导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建成区内(道路中心线至两侧规划的道路红线范围内;有建筑物和围栏的,至建筑物外立面和围栏外侧)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3.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负责拟订主城区(桃城区、冀州区、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的城市建成区,下同)市政道路和桥梁、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垃圾(包括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粪便垃圾、建筑垃圾和医疗废物垃圾五大类,下同)处置、地下管网(包括:集中供热、管道燃气、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通讯和电力管网,下同)、城市照明亮化、停车场建设等公用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拟订全市(各县市区的建成区,不包括乡镇,下同)智慧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等中长期发展规划。
4.负责拟订主城区市政道路和桥梁的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桃城区(城市建成区,下同)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5.负责拟订主城区重点绿化工程项目和大型公园、公共广场的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或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建设、规划、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负责桃城区范围内园林绿化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6.负责拟订主城区市容市貌管理标准和改造提升规范,并负责组织实施或监督考核。
7.负责拟订主城区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置建设项目及车辆设备更新的规划布局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或指导实施;负责拟订全市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置管理标准;负责对各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企业进行监管和行业指导;负责桃城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工作。
8.负责拟订主城区地下管网建设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或指导实施;负责主城区内集中供热、管道燃气、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的监督管理或行业管理;负责主城区内市政府授权的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的实施,对特许经营企业进行中期评估和年度评估。
9.负责拟订主城区城市照明、亮化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主城区城市照明、亮化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10.负责拟订主城区智慧城管信息平台的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主城区智慧城管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主城区智慧市政、智慧环卫、智慧园林、智慧供热、智慧路灯、智慧排水、智慧停车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智慧分支系统的规划和建设。
11.负责拟订主城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标准及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或指导实施;负责桃城区范围内智慧停车服务和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12.负责主城区内车站广场(包括火车站、高铁站)、大型公园、公共广场等重要节点的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
13.负责主城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和运输车辆的管理。
14.负责主城区城市规划建成区内的河渠管理,以及滨河渠的公园、绿地、广场的管理工作。
15.负责组织协调主城区防汛排涝工作;研究部署主城区防汛排涝工作,开展主城区防汛排涝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主城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6.负责主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等政策性收费的收缴。
17.负责对各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监督指导考核;负责组织全市跨区域及重大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工作。
18.负责行使主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城市规划方面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批先建违法建设和擅自改变规划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
19.负责行使主城区内公安交警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
20.负责滏阳河市区段河道及两岸绿化、河堤路、节点景观、灯光等设施的管理工作。
21.其他工作;
2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318-6991101 ,一楼大厅咨询台6991101 二楼大厅咨询台699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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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10月1日~7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12345;(0318)2061966
办公地址:衡水市桃城区育才南大街36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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