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 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 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 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市区自 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 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 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维护。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 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 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 作。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 和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 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 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 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 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 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贯彻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 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 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 然资源市场监管。贯彻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 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主体功能 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 关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行业涉及本部门的相关 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和城市设计工作、建设工程规划工作。指导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 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 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 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 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政 策,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定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 施。负责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土地等国 土空间用途转用审查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 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 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 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 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 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负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落实 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九、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 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 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 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 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 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 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 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指导开展防火 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和草原 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 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 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规 划勘察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贵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 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 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全民义 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 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 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全市经济林、花卉生产;负责推进全 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 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林木种子、草 种管理工作,组织良种选定、示范推广,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 设和发展;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自然保 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管 理职责。
十五、指导、监督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 实施工作。
十六、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 重大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县市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 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贯彻执行相 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 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八、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各项经费、专项资金、 基金的管理工作。
十九、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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