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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经济开发区位于沧州市区东部,是1992年设立的省级开发区,规划面积40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17平方公里,是沧州中心城区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河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河北省创新型特色建设示范试点”。2018年,在京津冀三省市协同发布的《加强京津产业转移承接重点平台建设的意见》文件中,明确沧州经济开发区为“京津冀现代制造业承接平台”。2019年,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认定沧州开发区为“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智能网联汽车)”。
沧州经济开发区东接黄骅港、北有沧州机场(规划),京沪、石黄两条高速公路在区内设有出口,2020年开工建设的石黄高速铁路沧州东站建设在开发区北部。交通发达,区位优势明显,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商贸服务、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餐饮娱乐等各项城市功能,共享互补。花园式景观带、居民社区,提供了宜居宜业的优越环境。
坐落在开发区内的北京现代沧州工厂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以来河北省引进的最高质量、最大体量的产业协同项目。依托整车制造项目以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全面推进,一批核心配套企业、相关上下游产业迅速跟进、持续发展,使沧州经济开发区形成了完整的汽车产业体系。
沧州经济开发区是河北省重点培育的主营业务收入超1000亿元的实力型开发区。作为重点发展的现代化新城区,沧州开发区围绕着产城融合定位要求,致力于高标准、大手笔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以汽车制造为主导,以高端装备、生物制药和新材料为抓手,以人工智能与物联网、新能源、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新兴产业为引擎的“1+3+N”产业发展体系正蓬勃建立。
站在建区三十年的新起点,沧州经济开发区正以前所未有的自信、更加昂扬的姿态,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党政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负责综合协调、政务督办工作;
2.负责机关文秘、档案管理、保密和信息工作;
3.负责审计工作;
4.负责信访和群众工作;
5.负责协调政法机关工作,负责司法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7.负责政策研究工作;
8.负责协调国家安全工作;
9.负责工会、妇联工作;
10.协调市人大、市政协相关工作;
11.负责党工委、管委会机关的公务接待、行政服务、后勤管理工作;
12.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分工中明确的工作职责;
13.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工委宣传统战部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负责互联网信息和网络舆情监测工作;
3.负责统战工作;
4.负责共青团工作;
5.负责台港澳事务及外事工作;
6.负责开发区总商会的组织和市工商联交办的日常工作。
二、财政局
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区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管理各项财政收入和财政公共支出;
2.负责组织全区综合治税建设工作,协调税收和非税收入的征收与管理;
3.负责国库管理,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和财政专户,监督管理财政性经济社会发展支出、财政投资项目的财政评审、社会保障资金使用;
4.负责政府债务管理;
5.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
6.负责国有企业和预算单位财务监督及会计人员管理工作;
7.负责对财政投融资建设重点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评审管理工作;
8.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分工中明确的工作职责;
9.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负责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
2.负责机构设置、干部队伍建设、人员选聘调配、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出国政审等管理工作;
3.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其他党务工作;
4.负责拟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5.负责人力资源引进和扶持、服务工作;
6.负责高层次人才载体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定人才引进政策;
7.负责大中专毕业生接收、人员调动和劳动人事代理工作;
8.负责老干部工作;
9.负责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
10.负责职称考评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11.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分工中明确的工作职责;
12.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行政审批局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区 “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各工作部门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的行政许可事项;
3.承担全区下放或划转的备案类投资项目、经贸商务、城市管理、安全环保、市场管理、文教卫生、社会事务、涉农事务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
4.负责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和场所建设,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人员进行纪律、作风监督管理;
5.负责安排和组织实施区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协调管理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6.引导和推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7.负责协调推进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8.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分工中明确的工作职责;
9.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
1.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规划建设、环境保护、交通管理、河道管理、文化出版、林木盗运等方面的各类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以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
2.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房屋征收、补偿及拆迁等具体工作;
3.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4.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运处理及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5.负责市政工程、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监管,道路照明设施的安装管理,指导全区专业亮化,对路灯、道桥、排水管道、泵站等市政设施的维护、使用进行管理;
6.协调高压线的布设和迁改等工作;
7.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分工中明确的工作职责;
8.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投资促进局(招商局)
主要职责:
1.按照产业发展规划,围绕主导产业,制定招商引资的扶持、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2.发布招商信息,组织策划招商活动,建立并管理社会化、专业化招商网络,引入运营新机制;
3.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分工中明确的工作职责;
4.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1.负责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城建档案、建筑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建筑防雷、建筑抗震、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执法;
2.负责推行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工程建设标准和村镇建设、物业行业指导及监督管理;
3.依法对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进行监督管理;
4.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分工中明确的工作职责;
5.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气象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4.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5.参与、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6.组织协调消防工作;
7.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8.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分工中明确的工作职责;
9.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经济发展局
主要职责:
1.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扶持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能源、资源的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
3.制定全区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工作;
4.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5.负责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6.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节能工作,组织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
7.组织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企业正常运行的协调保障;
8.负责全区统计工作;
9.负责进出口贸易、成品油类商品、商贸流通、农村电子商务等管理工作;
10.负责金融工作;
11.组织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
12.负责工业用电监测;
13.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分工中明确的工作职责;
14.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社会发展局
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全区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农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3.负责农村和社区管理工作;
4.负责文化、体育、教育、民政、民族宗教、残联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5.负责指导协调村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民事调解及防范邪教等稳定工作;
6.负责卫生疾控计生、红十字会、计生协会及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7.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工作;
8.负责农业、畜牧、水务等管理工作;
9.负责退役军人及军转干部相关工作;
10.负责全区人民武装工作;
11.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12.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防疫、检疫,畜产品安全等工作;
13.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分工中明确的工作职责;
14.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317-3099680 ;纳税咨询电话:0317-3099697
办公地址:河北省沧州经济开发区开泰街15号 邮编:06100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6月1日至8月31日 14:3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