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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沧州渤海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沧州渤海新区管理机构的通知》(渤机编[2019]11号)要求,现制定沧州渤海新区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规定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纪检、党务、人事、档案、行政事务、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等工作。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党务工作。负责机关纪委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局党组有关日常工作。
2.拟订机关有关工作规则、制度并监督执行。
3.承担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和新区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局重要会议决定事项、重要工作部署和局领导批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4.负责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统筹安排公务接待工作。
5.负责综合性重要文件和文稿起草工作。
6.负责调查研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7.承担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收发、运转,机要、文印、密码、档案管理工作。
8.承担机关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编发应急管理局政务信息。
9.负责机关保密管理和信息安全综合管理,指导本系统保密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机关涉密网、公文传输网管理。
10.负责机关标准化建设和公车管理、办公设备管理、办公用品保障、安排政务值班等工作。
11.组织协调机关办公用房、安全保卫等服务保障工作。
12.承担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协调相关信访工作。
13.负责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党组织建设,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落实工作。
14.参与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离退休费发放,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公费医疗管理、生活福利发放、丧葬和善后处理等服务管理工作。
15.承担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16.指导新区应急管理系统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拟定相关制度、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17.承担有关评选表彰工作。
18.负责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公务员管理,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承担干部考核、任免、监督、奖惩等工作。
19.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员调配。
20.拟定应急管理人才规划及培养使用的制定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人才管理、职称评定等工作。
21.负责机关人员考核和目标绩效管理工作。
22.组织指导新区应急管理系统党的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新区党工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组织推动理论武装工作。
23.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及新区党工委工作部署和局支部组决议,组织开展机关党的工作。
24.承担局民主生活会有关组织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支部组织理论武装工作。
25.负责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26.负责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7.负责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
28.负责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29.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统战等工作。
3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财务科
负责劳动工资、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主要职责:
1.承担机关人员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
2.负责机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装备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3.承担机关财务会计和经费管理工作。
4.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编制预算内投资计划,并负责项目的监督管理。
5.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并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6.负责预决算编制、执行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国库集中支付和非税收入、银行账户的监督管理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定事故灾害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驻区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新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新区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和各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机关应急值守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以及“5766516”等举报信息的接收、分转等工作。指导监督新区应急管理部门应急值守工作。
2.组织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并组织实施。
3.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灾情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联系全区预警信息发布相关业务工作。
4.承担新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综合性工作,跟踪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处置建议。承办协助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5.指导协调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协调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指导全市应急管理部门指挥平台管理工作。
6.协助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衔接驻区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指导协调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负责审核各类专项应急预案。
8.负责编制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9.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园区做好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区直有关部门应急预案和各园区总体应急预案的备案,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
10.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各园区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11.承担渤海新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现场指挥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承办协助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协助协调调动相关应急队伍和资源。
12.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制度并推动落实。
13.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组织拟订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及社会征用等制度。
14.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农业、水利、电力、军工、民爆、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体育、林业、气象等有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5.负责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
16.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17.综合分析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
18.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
19.承办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政策法规和规划宣教科
负责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合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拟订全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相关经济政策,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标志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并监督检查。
组织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负责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普法活动,承担较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新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监督、检查事故材料档案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1. 指导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工作,拟定干部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合作。
3.负责新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煤矿特种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发证工作,组织、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工作。
4.承办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发布工作。
5.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6.组织落实党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方针政策。指导推进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文化建设。
7.组织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8.负责组织协调新区安全生产宣传月工作。负责新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9.组织指导新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10.指导新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11.拟订新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12.组织指导新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生产、地震和地质灾害、抗洪抢险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教育训练工作。
13.负责培训(训练)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4.拟订新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和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
15.拟订新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16.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科技项目的申报、研究、成果推广以及科技条件平台建设。负责安全生产科技和信息重要研究课题的组织管理。负责组织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工作。
17.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编制项目建设计划,规划信息传输渠道,负责组织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管理、通信及无线电管理、应用指导和科技信息化培训工作,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18.承担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运行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监测防控技术研发和应用,组织协调相关数据资源的获取、共享、利用和开发等工作。
19.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装备研发制造工作,指导先进装备配备使用,负责军民融合工作。
20.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科研、专家队伍建设管理和科技创新基地的协调服务工作。
21.组织编制新区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安全生产规划、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并协调实施,指导各园区应急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22.研究拟订相关经济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23.推动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重点工程建设。
24.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标志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并监督检查。
25.负责局公众号、学习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网络信息安全,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26.组织起草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标准。
27.负责牵头制定新区本级监督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督促指导各园区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并备案。负责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质量通报和考核工作。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导监督新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28.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普法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和考核发证的组织工作。
29.负责拟定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并推动落实,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综合管理工作。
30.组织研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重大政策;负责重要政策研究课题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工作。
31.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法律事务工作。
32.承担本局重大行政决策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33.负责新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政策制定、组织和指导工作。
34.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河北、平安新区建设相关工作。
35.拟订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统计制度,统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相关机制。
36.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综合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行业和领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事故结案等工作,参与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承担相关事故查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负责事故举报信息处置工作。
37.承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调查评估综合性工作,汇总分析有关情况。指导相关业务科室开展调查评估和统计工作。
38.综合管理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填报有关统计调查表,指导各园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工作。
39.承担安全生产统计和事故统计认定工作,综合分析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形势并提出相关建议。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
40.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信息管理工作。
4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减灾救灾和地震防御监测科
建立较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区直范围内的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监督检查本区域的震害防御工作,推进防震减灾计划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影响地震监测观测的建设工程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推动避难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统一规划本区域内地震台(站)网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并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负责监测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及震情灾情速报。
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较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
2.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统筹协调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有关工作。
3.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的调查评估。
4.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协调推进相关平台对接、数据共享。
5.组织建设新区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拟订新区综合防灾减灾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园区防灾减灾工作。
6.组织协调重大减灾项目、活动的论证实施,协同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工作。
7.承担新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8.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拟订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灾害救助预警响应、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
9.建立灾情报告制度,负责灾情管理,指导协调灾情的统计、核查和损失评估工作。
10.牵头组织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相关工作,承办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等相关工作。
11.负责新区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安排新区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监督使用。
12.组织编制新区区直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协调财政、物资储备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会同物资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组织提出新区区直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建议。
13.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
14.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建立救灾捐赠社会动员机制,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承担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统计、分配和使用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发布信息。
15.拟订新区地震应急预案、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落实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规章和标准。
16.参与拟订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17.负责震害预测、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地震小区划等地震灾害防御管理工作。
18.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
19.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0.组织指导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指导协调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21.组织指导地震、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新区地震、地质灾害救援工作,参与辖区外地震、地质灾害等救援任务的组织实施,协调新区区直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有关工作。
22.组织指导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23.参与地震、地质灾害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
25.承办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6.承担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统一规划本区域内地震台(站)网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及台站运维和监督管理工作。
26.负责地震预测意见的提出以及本区域内的震情监测与震情跟踪,地震异常的核实、分析上报工作。
27.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
28.负责监测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震情灾情速报及震后地震趋势判定工作。
29.负责新区群测群防工作,对“三网一员”(地震宏观异常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网、防震减灾助理员)进行有效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
30.组织协调、完成新区地震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防汛抗旱科
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
主要职责:
1.拟订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
2.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
3.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4.贯彻落实水旱灾害应急救援规章、标准和水旱灾害分级制度。参与拟订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5.掌握汛情、旱情并协同有关部门发布信息,指导监督防汛及应急演练工作。
6.承担水旱灾害和防御台风调查评估的组织指导工作。负责总结水旱灾害规律,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宣传。
7.参与防汛抗旱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等工作。
8.承担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9.负责与各园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协调、联络工作,传达并监督落实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指令和要求。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火灾防治管理科
组织监督实施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拟定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主要职责:
1.组织监督实施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拟定地方规范性文件。
2.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参与拟订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3.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火情监测预警工作,汇总分析城镇、农村、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航空防灭火工作。
4.拟订新区森林和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5.参与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
6.承担一般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或调查评估)有关工作,参与较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或调查评估)。负责总结火灾事故发生规律,组织开展防火宣传和安全警示教育。
7.承担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8.指导协调新区消防大队、森林和草原主管部门开展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及相关执法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新区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1.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组织指导新区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3.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等工作。
4.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一般及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总结相关行业事故规律,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
5.负责相关行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投诉案件的核实、查处、办理工作。
6.组织指导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成果运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7.组织编制相关行业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参与安全生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
8.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规程、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规程、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主要职责:
1.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等工作。
3.参与相关行业一般及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总结相关行业事故规律,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
4.负责相关行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投诉案件的核实、查处、办理工作。
5.组织指导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成果运用,总结推进先进经验和做法。
6.组织编制相关行业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参与安全生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
7.依据职责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停产整顿、关闭相关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专家办公室
对新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负责各类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重大隐患整改验收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
咨询电话:0317-5767409
办公地址:沧州市黄骅市人民街与渤海路交叉路口往北约50米(航运中心大厦)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317-8553058
办公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三号路航运中心大厦附近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317-8553058
办公地址:黄骅市人民街与神华路交叉口南200米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