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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运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沧办字〔2018〕128号),制定本规定。
沧州市运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简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沧州市运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当股级规格的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2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主任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一名分管副职兼任。
主要职责:承担退役士兵服务保障、政策调研、政策宣传、数据信息管理维护、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帮扶解困和化解矛盾等职责任务;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职工及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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